徐州云龍法院四項舉措推進“平安創建”
作者: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01-16 瀏覽次數:983
本網徐州訊:2007年,云龍法院將“平安創建”作為年度工作重點,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有效運用司法資源,推出“四項舉措”,深入推進“平安創建”工作。
一、打防結合強治安。不斷健全“嚴打”工作機制,持續保持對刑事犯罪的高壓態勢,依法開展“打黑除惡”專項斗爭和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嚴厲懲治危害社會穩定和經濟安全的犯罪。同時,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尊重和保護人權,及時為請不起辯護人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發揮緩刑等輕刑的教育感化作用,促進罪犯改過自新;發揮刑事訴訟調解功能,在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中,加大調解力度,力求案結事了,促進社會和諧,使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調解率達90%以上。對交通肇事犯罪和鄰里親屬之間的故意傷害犯罪,在取得被害人諒解,經濟補償到位的前提下,經調解后對被告人處以緩刑或免予刑事處罰,減少了當事人之間的對立情緒和社會矛盾。根據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確定了“寓教于審,審教結合,預防犯罪”的工作思路,在審判延伸上下工功夫。通過參與未成年緩刑犯社區矯正、幫教回訪少年犯;選派法官擔任法制副校長,定期對在校學生進行法制教育;關注農村留守學生成長,開展“青少年維權崗”創建活動,探索建立科學防控和維權的新路子。2007年3月份,少年庭被評為徐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先進集體。未成年人審判工作已成為該院具有鮮明特色和廣泛影響的工作亮點。
二、“訴調對接”化糾紛。10月底,設立“人民調解窗口”,充分發揮大調解機制與訴訟機制共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作用,積極推動“訴調對接”工作。“人民調解窗口”成立2個多月,即接待處理各類糾紛180余件。調解窗口的設立,吸納、化解了一部分可能進入訴訟程序的民事糾紛。“調解窗口”通過電話通知、約談,宣講法律,協調、勸解等方式解決糾紛,減少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方便了群眾,也符合“簡速、低成本、便民”等司法理念。通過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化解爭議,平息矛盾和糾紛,減輕了訴訟壓力,有利于維護社會和諧與穩定。
三、行政協調促和諧。以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理論為指導,創新工作方法,推出行政訴訟的協調機制,以協調、協商方式來解決行政訴訟。一是更新司法理念,進一步統一以和諧為目標的辦案思維方式,強化法官的社會責任。二是在行政訴訟中,以協調、協商為工作機制,充分了解訴訟當事人的真實意圖,審查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有過錯,如無過錯,不簡單判決了事,而盡力解決當事人的實際困難。如有過錯,指出行政機關存在問題,限期糾正,取得當事人的諒解。三是對行政訴訟中雙方當事人矛盾較尖銳的情況,在協調工作機制中,擴大協調主持人、協調參與人,對涉及地方政府較敏感案件,院、庭長參與協調并爭取黨委、人大支持,邀請各方有關單位領導共同參與訴訟協調,爭取妥善解決。四是結合審判活動,對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指出,并發出司法建議,預防“官民”矛盾的發生。去年該院受理多起城市主城區拆遷案件均通過行政訴訟協調機制得到圓滿解決。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高度統一,為促進轄區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了優質的法律服務和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
四、服務社區有創新。對“包掛”社區的綜合治理及平安創建工作給予人員、物質支持的同時。大力開展法制宣傳進社區活動,以支部為單位組織黨員法官先后9次進社區宣講法律知識,定期組織“包掛”單位轄區的群眾來院旁聽庭審,幫助社區居委會辦好、辦活法制宣傳欄,用生動的案例宣傳法制。委派法官擔任社區法制主任,開設法律講堂,對社區居民以案說法,提高居民法律意識,并向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加強對社區人民調解員業務指導,使民間調解起到切實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作用。加大“包掛”單位轄區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經常與“包掛”單位所在派出所聯系,了解發案情況,積極預防和減少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