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實行訴前調解效果好
作者:鹿海彬 發布時間:2008-01-15 瀏覽次數:1014
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在民事審判工作中,積極引導當事人選擇訴前調解程序解決糾紛,對雙方當事人有調解意向的,及時抓住時機,組織雙方訴前調解,協商解決,取得明顯效果。一年來,該院已完成訴前調解案件131起,提高了辦案效率,減輕了當事人訴訟負擔,節約了訴訟資源,及時化解矛盾解決糾紛,受到當事人好評。
一是建立訴前調解機制。該院制定了《訴前調解規則》,對于適宜訴前調解的案件,在立案審查階段發放《訴前調解指南》,引導當事人選擇訴前調解程序解決糾紛。當事人有調解意向的,及時,將案件轉至速裁組,抓住時機,組織雙方訴前調解,協商解決。
二是優化訴前調解人員配置。該院在民一庭建立速裁組,選派業務知識較強、審判經驗豐富、熱衷于做調解工作的法官,主持訴前調解工作。在調解過程中注重發揮他們的優勢,調解中釋法說理、耐心疏導、以理服人、以情動人,尋找解決糾紛的最佳方法,盡可能促成雙方和解。
三是創新訴前調解方法。將適用訴前調解婚姻糾紛案件、贍養糾紛、親朋好友之間發生的民商事糾紛、當事人提供證據不很扎實的案件逐步擴展為物業管理、電信合同、相鄰糾紛等常見的民事糾紛;對一些涉及勞動爭議的案件,采用調執結合的方法,力求一步到位解決問題。
四是鼓勵法官積極開展庭前調解。該院以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為工作目標,在實踐操作上,建立健全訴前調解工作機制和相應的考核評價體系,采取監督、制約、評價、激勵等有力措施,增強辦案人員做好訴前調解工作的動力,提高適用庭前調解的自覺性、積極性和主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