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丹陽法院少年庭在審理一起盜竊、搶劫、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一案中,被告共計十八人,其中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的被告有十一人,遂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為這十一名未成年指定了辯護律師。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丹陽法院少年庭發現部分律師未能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認真辦理好法律援助案件,存在庭審準備不充分、庭審時遲到甚至不出庭等現象。為大力加強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充分保障未成年的權利,少年庭及時向丹陽市法律援助中心發出司法建議:

一、加強未成年人援助工作的組織協調。認真組織好社會律師正確履行法定義務,明確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內容、程序、要求,協調好有關部門、援助中心、各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的關系,做好溝通工作,使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抓好抓實,充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加大對未成年人援助案件質量的監管。除了在未成年人援助案件中,選派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承辦律師外,還應通過各種形式加強案件的跟蹤監督,積極做好未成年人援助案件的回訪,努力提高未成年人援助案件質量。

三、加強公示制度。公開法律援助的范圍、條件、程序和工作流程,使廣大青少年及時了解法律援助的相關事項。認真履行指定辯護的職責,協助法院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為廣大家長和青少年提供及時高效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