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民事賠償“到家”刑事傷者獲救命錢
作者:逸崗 岳賢 發布時間:2008-01-14 瀏覽次數:1015
本網無錫訊:打群架被打到重傷的祝海近日出院。
今年5月,在江陰夏港鎮一工廠上班的外來務工者祝海被他人唆使,參與一起打群架案件,結果亂毆中成為最嚴重的受害者,左臂骨折,大腸外露。送醫急救后,花去3萬元醫療費,大筆的后續醫療費沒有著落。薛法官在接受這批刑事案件后,在開庭前就對三被告人高濤華、葛明明、楊小貝做思想工作,耐心細致進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的調解。雖然來自外地的三名被告人家境也很一般,但最終薛法官在刑事部分判決被告人有期徒刑實刑的同時,促使三被告人同意共同支付祝海賠償款約十萬元。
履行民事賠償調解書過程中,三被告人之一的楊小貝出現反復,薛法官為防前功盡棄,趁到安徽辦其他案件的機會,專門到楊小貝家中做工作,終于拿回全部賠償款。祝海用這筆賠償款做了第二次手術,手術順利,但康復不太好,一度因感染有20多天不能進食品。祝海在感謝信中說:薛法官聽說后,帶了鮮花到醫院看望我,鼓勵我不要放棄,最后一定能有好結果。應該說,沒有法律,沒有盡心盡責的法官,作為一個相對弱勢群體,我不一定會跨過這條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