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簽約付押金 賠了錢財又敗訴
作者:曹洋 劉天暢 發布時間:2011-02-24 瀏覽次數:632
日前,當胡某某從濱海法院法官手里接過民事判決書時,十分后悔不該當初與“趙經理”僅是一面之交而草率簽約,糊里糊涂給付了履約保證金10萬元。為追付此款訴諸法律又被判敗訴,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而這一切都要從五年前說起。
原告胡某某為某市一名建筑包工頭,2005年12月,胡某某偶然結識了自稱為某建筑公司濟南分公司總經理的趙某,正在找米下鍋攬活計的胡某某為自己慶幸結識了一位神通廣大的財神爺而相見恨晚。而“趙經理”卻也不負所托,很快便將山東省某大廈的部分施工工程分包給胡某某施工,雙方為此簽訂了工程項目內部承包合同,“趙經理”亦加蓋了濟南分公司的印章。合同簽訂當日胡某某愉快地依約向“趙經理”交納了履約保證金10萬元。
合同簽訂后,胡某某一再催促何時進場施工,而“趙經理”總是以千百條理由一再塘塞。當胡某某最后查詢得知該大廈早已開工,承包方并非“趙經理”時傻了眼。胡某某于是一邊向趙經理索要,一邊踏上了訴訟之途,叩開了法院的大門。
鑒于“趙經理”的濟南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胡某某將某建筑總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該建筑公司對其所屬濟南分公司的法律行為承擔責任,退還由濟南分公司收取的保證金。
庭審中,某建筑公司辯稱,我公司從未在濟南設立分公司,亦未在濟南承接過施工工程,與胡某某簽訂合同的“趙經理”也不是我公司職工,其加蓋的“濟南分公司”印章均系其偽造的,并申請對“濟南分公司”的工商注冊登記資料進行鑒定。
法庭依法調取了“濟南分公司”的工商注冊登記資料,又調取了該建筑公司的工商檔案,經司法鑒定,“濟南分公司”注冊登記時提交的某建筑公司印章、股東會決議、股東簽名等均系偽造,濟南分公司是以偽造的虛假資料注冊登記的假冒分公司。
濱海法院審理后認為,某建筑公司沒有注冊成立濟南分公司,故胡某某與趙某以“某建筑公司濟南分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與該建筑公司無關聯性,胡某某向某建筑公司主張權利,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最終濱海法院判決駁回胡某某要求某建筑公司返還保證金的訴訟請求。
因“趙經理”以虛假資料注冊分公司騙取他人錢財,具有重大犯罪嫌疑,濱海法院已將相關證據移交公安機關偵查。同時,為避免他人繼續上當受騙,濱海法院已向濟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注銷趙某以虛假信息注冊的某建筑總公司濟南分公司,從而徹底斬斷其繼續行騙的魔爪,以保障市場秩序的安全和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