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愛”的“代價” 昔日婚外情人對簿公堂
作者:丁文芳 魯超 發布時間:2011-11-30 瀏覽次數:655
2011年9月的某一天,一起金額不大的普通債權糾紛正在法院開庭審理。原告李某向法庭提供了被告王某出具的欠條1份,坐在被告席上的王某承認該欠條系其書寫,但不同意支付欠款,追問其緣由,王某披露了他不愿啟齒的婚外“愛情欠條”一事。
本來極其簡單的民間債務糾紛,突然蒙上了一層神秘的桃色面紗。這到底是一筆怎樣的風流債呢?
偶遇相識墜入情網,未料想王某另有妻室
2011年2月李某在與朋友泡吧時認識了事業小成、溫柔體貼的王某,二人相談甚歡,互生好感。此時李某正與其夫鬧離婚,心情不佳,常向王某訴苦,一來二往中,二人慢慢熟悉起來,并迅速墜入愛河。王某已有妻室,為維系二人關系對李某隱瞞的婚姻狀況,并趁其妻回娘家之時將李某帶回家中,王某父母見李某漂亮又能干,比木訥且相貌平平的兒媳出色許多,二老對李某甚是中意,默許了二人的交往,并一起隱瞞王某的婚姻狀況。
李某對王某感情與日俱增,同年5月李某懷上王某的孩子。當其將懷孕的喜訊告知王某時,王某沒有將為人父的驚喜,而是立即要求李某做人工流產,王某的態度讓李某又氣憤又傷心,李某去到王某家中想得到二老支持,卻碰上了王某的妻子張某,李某整個人呆掉了,為了這個男人離婚、拋棄女兒,到頭來卻發現這個曾發誓要給她幸福生活的“單身男人”居然一直在欺騙自己。
李某決定與王某分手,雙方于2011年6月11日簽署分手協議,約定李某做人工流產,王某補償李某10萬元并明確6月13日付款。后因妻子阻撓,王某未能按期給付李某10萬賠償款,當日,李某即攜其朋友將王某帶至某咖啡廳,威逼王某出具10萬元欠條1份,但一式兩份的分手協議未撕毀。事后王某也覺得對李某有愧,瞞著妻子,按照欠條承諾的付款計劃給付了4萬元,但是余款一直未能付清。同年8月李某憑一紙欠條將王某訴至法院,因欠條上并未載明欠款性質,恐主張分手費得不到法院支持,李某遂在訴狀上稱雙方因經濟糾紛達成賠償協議,后王某就此出具欠條。
庭審時想要瞞天過海,怎奈破綻百出
開庭審理時,法院要求李某明確雙方就經濟糾紛達成的賠償協議內容,李某支支吾吾,無法自圓其說,在法庭的多次追問之下李某改口稱欠款10萬元系其出借給王某的款項,其法律知識不足致訴狀用詞不當,其稱借款交付之時有其朋友沈某同行,可以作證。第二次開庭時李某委托律師,證人沈某也到庭就款項交付進行了說明,與原告李某陳述一致。
但王某始終對借款不予認可,主張欠條是對分手協議之確認,并向法院提交了雙方簽署的分手協議及欠條書寫之后雙方的幾次通話錄音,王某隨意播放其中1段錄音,雙方一直在談感情及補償問題,只字未提借款之事。李某律師則認為未提及并不能證明沒有借款。
李某因愛生恨,言之鑿鑿,而王某認為原告虛構事實,也氣憤不已,為爭一口氣,雙方都不肯讓步。
承辦法官為查清案件事實,要求李某及證人再次到庭接受詢問,從款項取款細節到款項具體交付,從李某裝錢的包包顏色到王某當日穿著等等,都要求二人分別進行細致闡述。詢問的過程中證人開始不停看手表,摸額頭。而后詢問原告時其正襟危坐,強裝鎮定,但是目光閃爍,不敢正視法官。證人證言與原告陳述多處相互矛盾,疑點頗多。
通話錄音揭示真相,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之后,承辦法官又將王某提供的長達7小時的通話錄音全部聽了一遍,功夫不負有心人,聽至倒數第二段,李某在與王某的持續爭吵中突然蹦出一句“欠條,那是你欠我的感情債”,至此案件真相浮出水面。
本案后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王某自愿補償李某3萬元,李某向法院具結悔過。王某代理人事后對法官說“這些爭爭吵吵的錄音我們都沒有耐性去聽完,如果不是您的堅持和認真,我們真是有口難辯,有理也說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