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以公開促公正切實保障當事人權利
作者:鹿海彬 發布時間:2008-01-10 瀏覽次數:970
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在審判工作中,積極引導審判人員正確處理審判權與訴訟權的關系,形成了以規范促公開,以公開促公正的有效工作機制,切實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
一是立案服務承諾,維護當事人的告訴權。嚴格規范立案審查操作要求,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要求在七日內立案,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在立案大廳的顯著位置,將當事人申請立案的程序和步驟,需要填寫提交的材料,新的《訴訟費交納辦法》予以公示,并設置明顯標志,指導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確保當事人的訴訟知情權、參與權,正確地行使訴訟權利。
二是庭審信息公開,維護當事人的知情權。在法院網站設立開庭公告欄目,每周公布一次案件的開庭信息;在審判大樓內設置電子顯示屏,將當天開庭的每個案件的案由、主審法官、當事人、開庭時間等向社會公開,使群眾能在開庭前充分了解該院開庭信息;同時,全面告知訴訟當事人在立案、保全、庭審、執行等階段的權利義務和訴訟風險,促使他們正確行使權利,積極履行義務。
三是裁判文書公開,維護當事人的監督權。在法院網設立裁判文書專欄,對刑事裁判文書和民事、行政裁判文書在網上進行公開。對全部案件實行檔案電子化,在法院內網建立裁判文書數據庫,并在立案大廳內設置檔案服務柜臺,當事人憑身份證可到該院查詢提供裁判文書,自覺接受當事人監督。
四是落實執行公開,維護當事人的參與權。明確告知當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定期限,以避免當事人因超期申請強制執行而導致實體權利得不到保護;對法院辦理的重大執行案件或者社會關注的案件,向社會公布執行工作的程序,法院查封、扣押、凍結和劃撥被執行人財產的情況;對執行工作中處理和拍賣財產,向社會公開其拍賣和變價過程;對法院正在辦理的執行案件,讓當事人了解案件執行的進展情況,維護當事人的參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