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審執配合審執兼顧顯成效
作者:沙海濤 發布時間:2008-01-10 瀏覽次數:892
本網徐州訊:邳州法院著力加強審判與執行工作的協調配合,落實審執兼顧,促進了審判、執行工作的有效銜接,在解決“執行難”問題上取得了實質性突破,贏得了當地黨委、人大、政府和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該院落實審執兼顧的具體措施:
一、加大財產保全力度。無論在立案環節或是在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都主動告知當事人有權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接到申請后,首先嚴格審查,并依法及時采取保全措施,防止當事人隱匿或者轉移財產,積極為案件執行創造有利條件。
二、加大執行風險提示力度。明確告知原告或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后,可能面臨執行不能的后果,促使原告或申請執行人增強風險意識。對經初步審查,確認被執行人明顯不具備履行能力的,耐心向申請執行人說明情況,實行登記備案制度,暫不進入執行程序,從源頭上減輕執行壓力。
三、加大訴訟調解力度,提高案件調解率,著力在審判程序中解決執行難問題。將調解工作貫穿于案件審理的每一個環節,積極開展立案調解、訴訟調解,提高案件調撤率,最大限度地解決矛盾糾紛,降低執行難度。
四、加大判后法律釋明力度。要求審判人員在制作判決時,必須用語恰當,內容明確無誤,表述清晰,防止出現理解歧意,給執行工作帶來難度。同時,要求在判決書中載明當事人的申請執行權和申請時效,保證當事人的權益實現。
五、加大工作配合力度。審判人員積極主動為執行創造條件,及時反饋被執行人財產狀況,在對離婚案件中不動產的分割及相鄰關系等案件作出判決前,進行現場勘察,提高了判決的針對性;同一類型的案件原則上由同一審判組織或相對固定的法官集中審理,平衡處理尺度,保證執行效果。
六、加大溝通協調力度。建立執行機構與審判部門分管院領導協調機制,每季度召開一次審判部門、執行機構負責人聯席會議,加強審判與執行部門的信息溝通,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重大問題由院長主持協調。
七、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將審判與執行協調配合工作全面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管理,把執行工作開展得如何作為衡量各部門工作的重要標準,強化工作督查考核。通過案件評查、群眾反映等途徑,及時查找、分析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制約執行的問題,研究制定整改意見,確保審判與執行協調配合工作的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