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大豐法院十分重視暴力抗法事件,針對往年每年都發生23起暴力抗法事件,該院通過調研,從實踐中總結出了“五法”。“五法”實施以來,該院沒有遇到過一起暴力抗拒執行現象。

一是分類疏導法。該院把矛盾尖銳、容易激化的案件進行登記造冊,分類管理,并根據案件特點,指定專人負責在執行前專門開展疏導協調工作。

二是證據威懾法。該院專門為執行局配置了一臺攝象機,對于較大的或可能出現暴力的抗法事件的執行活動現場拍攝。一些想暴力抗拒、阻撓執行的人不得不有所收斂。

三是優勢兵力法。在執行中對于可能激化矛盾的案件,該院注重集中優勢力量,并積極邀請公安等部門協助執行,從而有效地給意圖抗法者以震懾。

四是利用基層力量法。對農村等家族勢力較強的地方,該院注重邀請有關基層組織人員參與執行,防范因家族勢力介入而可能引起暴力抗法事件的發生。

五是懲教結合法。對于已發生的暴力抗拒執行行為堅決依法懲處,并擴大宣傳,以求達到處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