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重視培養法官的社會能力
作者:盧天祥 發布時間:2008-01-07 瀏覽次數:797
本網徐州訊:當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法院工作必須把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結合起來,這樣才能在公正的基礎上化解矛盾,致力和諧。而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體現在主觀上即理論能力和實踐能力的有機結合,這種結合就是現在基層法官急需培養的第三種能力??社會能力。
近年來,邳州法院采取多種方式培養法官的社會能力。一是積極組織參加上級法院舉辦的各種培訓,使沒有經過系統法律教育的法官有機會進行理論培訓,著重提高他們的理論水平;二是科學安排實踐經驗豐富的老同志幫帶理論扎實的年輕法官,使他們盡快熟悉社情民意,適應民風民俗,著力提高實踐能力;三是長期組織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法律實務研討,互相查找不足,完善審判方式。四是抽調優秀法官到上級法院相關庭室“打工”,通過身體力行,耳濡目染,親身體驗高層次法官將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結合的技巧和方法,培養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