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響水法院在積極探索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有效銜接的過程中,采取四項措施創新“訴調對接”取得明顯成效。

一是因案制宜,突出時效性。該庭規定委托調解的案件主要是婚姻、贍養、繼承糾紛以及一些爭議不大的小額訴訟;協助調解的案件主要是相鄰關系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等。通過合理分類,確保糾紛在第一時間內得到解決。

二是統一規程,突出的規范性。該庭制定《“訴調對接”操作規程》,明確委托、協助調解的程序、調解員的回避、調解的規范化以及調解協議的形成等方面內容。對擬委托調解或協助調解的案件,事先征得當事人的同意,并告知調解員姓名,詢問是否申請回避;委托調解案件明確受托調解組織調解期限不超過45天,如調解不成,則及時退回法庭審理;對委托調解形成的協議,法庭對其合法性、真實性依法進行審查,及時予以確認或糾正。

三是嚴格制度,突出穩定性。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基層民調組織按月向法庭反映民調工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法庭按季度將生效的法律文書發送至民調組織,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指導作用。建立業務指導制度。實行半年集中一次業務輔導與日常評審調解協議相結合,不斷提高基層民調干部的業務水平,增強其處理民事糾紛的能力。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將“訴調對接”工作納入年度目標管理和審判業績考核體系,嚴格獎懲,調動法官開展“訴調對接”工作的積極性。

四是雙向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