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有雞還是先有蛋”,這一古老問題一直讓人百思不得其解,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回答。近日,太倉法院的庭審現場,出現了原被告之間對“肌無力”是否由交通事故引起、治療肌無力的費用是否應當由肇事方賠償的問題進行了激烈的辯駁,該案經過法醫的因果關系鑒定后,調解結案。

  2015年的8月,李某乘坐的電動三輪車發生了連環相撞,導致李某倒地受傷,被送往太倉醫院診治的李某于住院一周后出現肢體乏力現象,進一步檢查后仍無法查明引起肌力下降的原因,院方建議到上級醫院進一步診治。出院后的第二天,李某便來到了上海醫院,經診斷為格林-巴利綜合癥,該病是一種獲得性脫髓鞘性周圍神經病,常見癥狀為四肢軟癱及不同程度的感覺障礙。此后,李某為治療該病在上海醫院花費大量醫藥費。

  庭審中,被告提出,從太倉醫院的醫生處了解到,原告于事故前就患有格林-巴利綜合癥,因此其認為用于治療該病的醫療費用不應放入本次交通事故賠償中一起處理;但無法提供相應的病史資料予以佐證。原告則認為,原告于事故發生前身體健康,格林-巴利綜合癥是一種因外力而產生的疾病,并且于事故后一周出現該病癥狀,因此有理由相信該病與交通事故存在因果關系,要求將治療該病所花的醫療費用放入事故賠償案件中一并處理。

  鑒于雙方對此爭議無法達成一致且所涉醫療費用較大,雙方一致同意啟動鑒定程序對格林-巴利綜合癥與交通事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進行鑒定。經法院委托,司法鑒定中心于2016年5月27日出具法醫臨床學鑒定意見書,該意見書中稱“格林-巴利綜合癥的病因及發病機制目前尚不完全清楚,其病因多與空腸彎曲菌感染相關。目前臨床也有外傷及手術后繼發格林巴利綜合癥的報導,但較少見。……本例顱腦外傷明確,頭部外傷作用程度相對較大,傷后一周出現肢體肌力下降情況, 與本次交通事故在時間上存在關聯性。……鑒定意見:本次交通事故外傷與格林巴利綜合癥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建議以次要因素較為合適。”該鑒定意見雖未直接明確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但為糾紛的解決提供了路徑,在之后的庭審中,雙方一致同意減讓部分醫療費、調解結案。

  法官提醒:啟動交通事故的賠償程序前,應對相關費用是否與交通事故之間具有關聯性進行審查,如果一味的將事故后的花費都計入賠償項目中,不僅給法院增加審理難度、增設審理程序,也給自己無謂的增加了訴訟成本。審理中,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其他無關疾病治療的案件不在少數,對于有些成因復雜的疾病而言,原被告雙方的爭議焦點不必糾結于疾病與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而應當以解決交通事故賠償為主,盡量在合理范圍內選擇適合自己的調解方案;否則,增設的程序所帶來的時間及訴訟成本反而不利于案件的最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