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時常缺錢用,而胡某貪圖小便宜,兩人一拍即合,利用王某擔任某服裝公司倉庫保管員的便利,合伙將倉庫里的千余件成品衣物拿出變賣。日前,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職務侵占罪,分別判處王某和胡某有期徒刑2年8個月和2年6個月。

  家住南通市港閘區某街道的王某,于2014年9月來到南通某服裝公司上班,負責管理倉庫。幾個月后,從事服裝個體生意的胡某找到王某,讓王某設法弄點衣服給他賣賣。因雙方初次相見,且倉庫內的衣服馬上要發走,王某沒敢下手,而是留下了胡某的電話。2015年1月的一天,有一批退回來的B品衣服存放到倉庫里。王某知道一時半會兒不會處理,想起胡某上次留下的話,就拿走其中的30條褲子以5元每條的賣給了胡某。兩個月后,胡某向王某索要此前的1200元借款。王某被催促得緊,決定鋌而走險。雙方談好買賣價格和偷運方式后,3月5日晚上九點多鐘,王某等公司出完貨,乘四周空無一人之際,用液壓車將10箱襯衫拉到倉庫門外。胡某接到電話立即開著私家車趕到現場,將600件價值25800元的襯衫全部拉走,以抵算王某的欠款。此后,王某、胡某二人又采用相同方法作案,將公司的960件襯衫和140套某品牌套裝偷走,合計價值45000余元。3月18日,發往上海的衣物被發現有十余個空箱,公司報警后,王、胡二人隨即被公安機關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