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隨著暴雨的降臨,不少市民的微信朋友圈瘋狂轉發這樣兩個信息,一條是緊急通知,“通知”宣稱:“剛剛市里開了全市防汛緊急電視電話會議,今天晚上開始至明天有特大暴雨(有可能有1998年那么大洪水),家有住危房和河邊低洼地帶、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旁的親戚趕快通知,今、明兩晚不要到不安全的地段居住,在低處開門面的趕快抓緊時間將商品轉移至高處;今天白天大家儲備好用水,大暴雨后自來水可能會濁二、三天!車輛不要停在低洼地帶。一定要關注財產、人身安全!群發此信息是希望給大家提個醒,無論是在家里還是出行千萬注意安全......  “,另一個是一段視頻,視頻內某地鐵站內雨水傾流而下,轉發者聲稱此為蘇州某地鐵站內實景。這兩條信息給市民帶來了恐慌和焦慮情緒,并引起了不少市民對市政建設的”吐槽“。但隨后不久,兩條信息均被證實為謠言。

  近年來,隨著智能機的普及,微信、微博等社交平臺成為市民們了解最新消息的渠道,但在這些社交平臺上,一些虛假信息屢見不鮮。就在今年3月,常熟市一家化工廠生產車間發生爆燃事故,事故現場明火在一小時內被全部撲滅。事故造成4名工作人員受傷,并及時被送往醫院救治,無生命危險。經環保部門檢測,該事故未對周邊環境及居民住宅造成影響。而就在事故發生不久,警方發現,在常熟某論壇上,一名網友發布了一條不實帖子,該網友夸大其詞,謊稱方圓數里的房子都有強烈震撼,工廠幾乎全部摧毀,傷亡慘重,周圍建筑也遭輻射毀壞。警方立即對此展開調查,并迅速鎖定發布不實言論的嫌疑人陸某,陸某因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常熟警方依法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詢問。

  針對這一類網絡謠言的違法性,記者采訪了姑蘇法院研究室主任曹黎豐,她表示,網絡謠言對民眾生產生活帶來嚴重干擾。隨著網絡技術的進一步發展,現實社會和虛擬社會之間的差異性已經逐步被打破,網絡上的熱點話題可能發酵成為現實社會中的熱點事件乃至群體性事件,在當前網絡技術更為發達的狀態下,網絡事件引發現實社會中的實體事件,網絡中的一個不負責任的謠言,非常容易成為社會恐慌的爆發點,對民眾生產生活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因此對于一些社會危害性很大、造成嚴重后果的網絡謠言,已經納入刑事法律調整的范圍,對構成犯罪的網絡謠言予以懲治。刑法第九修正案明確規定網絡造謠最高可判7年,修正案規定如下: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曹黎豐告訴記者,網絡造謠等行為要負刑事責任,是對”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的最好詮釋,虛假信息的傳播會給社會造成諸多不良影響,在損害社會公信力的同時也會給社會造成一定的恐慌,因此,對于傳播、編造者,或是明知是編造的虛假警情、疫情還在轉發者,達到一定情節的將構成犯罪。所以她提醒們市民以后要更加謹言慎行,不要盲目地去傳播一些不知真假來源的信息。

  記者隨后對一些市民進行了走訪,走訪結果表明不少市民不加選擇地相信這些謠言。一個網絡謠言一旦傳出,他們還沒有形成對信息來源進行核實的意識和習慣,在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網絡信息真實性的狀況下就會相信網絡謠言,并且將這些網絡謠言作為判斷事實和對相關事物進行批評的依據。更為嚴重的是,有些網絡謠言并非空穴來風,其可能有著一定的誘發事件,是有組織和預謀地進行的,其背后深層次的原因就是網絡謠言信息的產業化。

  所以,網絡謠言不僅對民眾生產生活帶來嚴重干擾,也不斷摧毀社會信任體系。這些網絡謠言借助一定的社會矛盾引發的具體事件,充分利用廣大網民的獵奇心理、仇視社會的心理,以謠言方式掩蓋事件的真實情形,對社會信任體系產生極大的撕裂作用。一些社會的陰暗面被無限制地放大、擴散,從而不斷導致矛盾的激化,甚至無中生有進行惡意的攻擊,對社會和諧穩定產生極大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