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女大學生為賺零花錢 因介紹賣淫罪獲刑
作者:徐文婷 發布時間:2016-06-22 瀏覽次數:828
微信、QQ、陌陌等聊天軟件,是當下比較流行的社交工具,一些不法分子通過上述聊天軟件從事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活動。日前,一名在校女大學生為了賺取零花錢被好色男子利用介紹未成年少女賣淫,因介紹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胡某為一名在校大學生,本想通過聊天軟件找兼職工作掙點零花錢。2015年11月的一天,胡某通過陌陌結識了一名朱姓男子,該男子及其朋友欲讓胡某介紹女孩給他們認識,胡某后通過QQ聊天交友群認識了未成年女孩夏某和祁某,并通過聊天得知兩人均為在校學生,且曾從事賣淫活動,胡某遂將兩人介紹給朱某的朋友朱某某、步某某,并分別以1700元和700元的價格在邗江區汊河街道某賓館進行賣淫嫖娼活動,胡某從中獲得每人200元的介紹費。2015年11月14日,揚州市廣陵區公安局偵查人員通過網絡監控發現了胡某的犯罪活動,在揚州金鷹國際購物中心星巴克內將涉嫌介紹賣淫活動的胡某抓獲。歸案后,胡某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在賣淫女和嫖客之間進行溝通、撮合,使賣淫嫖娼行為得以實現,被告人胡某的行為已構成介紹賣淫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胡某介紹二名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賣淫,酌情從重處罰;其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決定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之規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廣大家長和學校應該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使認知能力和辨別能力較弱的孩子形成正確的價值觀和金錢觀,自覺抵制享樂思想的侵蝕;青年人要自尊自愛,謹慎交友,切勿為了追求奢靡生活而放縱自己,以免一失足而成千古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