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和董某某原為夫妻關系,2012年6月,在他們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董某某為其姨弟董某亮擔保了30萬元債務。債務到期后,董某亮一直逃避還款,債權人王某于2015年11年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王某勝訴。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董某亮外出避債,至今下落不明。依據權利人王某申請,法院依法將擔保人董某某、徐某某列為被執行對象,并向他們送達了執行通知書。之后,執行干警多次上門找他們談話,要求履行法律義務,但均遭拒絕抵制。

  2016年6月16日,在洪澤法院開展的晚間集中執行行動中,徐某某被執行干警控制并帶至法院進一步敦促其履行法律義務,而徐某某仍然表示沒錢還。鑒于徐某某的態度,法院依法對其作出拘留15日的決定。當天晚上,徐某某就被送往淮安市拘留所關押。

  進了拘留所的徐某某才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嚴肅性,回想起法官對自己說的:“你們的擔保屬于連帶擔保,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而且雖然你們離婚了,但該擔保是在你們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作出的,所以你也是法定的連帶責任保證人等等”。徐某某也漸漸想通了,法官是依法執法,自己雖然覺得委屈、想不通,但再怎么也不能抗拒和藐視法律。

  6月17日,就在法官提審徐某某時,徐某某主動提出了履行意愿,答應用其和前夫董某某共有(離婚時未作財產分割)的一套酒店公寓償還款務,為表示誠意還提出可以先行支付5萬元現金,以爭取債權人諒解。徐某某還當場寫下了還款保證書,并向法官出具具結悔過書。鑒于徐某某主動悔過和履行法律義務的積極態度,法院于6月20日對其作出了提前解除拘留措施的決定。解除拘留后的徐某某果然沒有食言,與前夫董某某一起拿出存款和房產證積極協助法官履行償倆義務。

  在6月16日開展的晚間集中執行活動中,另有趙某、陳某某等5起案件的被執行人懾于法院強制措施而主動履行義務,還款總額達120余萬元,收到了“強執一案、震懾一片”的法律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