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編織各種理由 詐騙朋友女友獲刑
作者:李慧 發布時間:2016-06-21 瀏覽次數:697
一男子通過電話、短信編織各種理由詐騙朋友的女友,騙得兩名被害人共計19900元。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法庭同時責令張某將詐騙款退賠被害人。
現年33歲的張某,系江蘇沭陽人,曾在南通市通州區打工。2007年曾因犯轉移贓物罪被法院判處罰金5000元。2013年11月24日,張某的朋友李某因涉嫌犯罪被江蘇沭陽警方抓獲,于是張某打電話給李某的女友盛某,謊稱可以幫其找關系,要求盛某打3000元到其卡上,之后又以李某在看守所打架要賠錢、要生活費等理由分四次騙盛某打錢,先后共騙得9800元。
2015年8月14日,張某來通州找以前一起打工的幾個朋友玩,聚會結束時發現孫某不小心落下了手機,于是張某又動起了歪腦筋。他用孫某的手機發信息給其前女友王某,謊稱孫某在緬甸因非法入境被捕,需要錢作為生活費,讓王某打2000元到其卡上,之后張某又以同樣的理由及方式行騙3次,先后騙得王某10100元,所騙錢財被張某揮霍一空。
紙包不住火,王某之后聯系到孫某才發現被騙,2016年2月29日,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經查明,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局立案前,張某已退還盛某3000元。
通州法院審理認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其當庭自愿認罪,并已在案發前退賠被害人部分損失,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