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然而偏偏有不少人抱著僥幸心理,將交通法規拋之腦后。根據公安部交管局的一項統計,七類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駕駛行為中,酒駕、闖紅燈及不禮讓斑馬線行為位列其中。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結的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正是由于這幾個交通違法行為引發。

  2014年12月29日,案件原告吳某醉酒駕駛電動車途徑港閘區江海大道某十字交叉路口由東向南轉彎時,違反交通指示信號紅燈通行,而此時本案被告謝某駕駛小型轎車由東向西行駛,在綠燈進入倒計時即將跳入黃燈階段,加速通過路口,雙方碰撞發生嚴重交通事故。事故導致吳某嚴重顱腦外傷,目前已花費醫療費十余萬元,遺有腦外傷后智能損害(重度),構成交通事故三級傷殘。交警認定雙方負事故同等責任。在謝某所駕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滿額理賠后,吳某損失仍未得到全部賠償,故訴至法院,要求謝某賠償各項損失合計四十余萬元。

  案件審理過程中,訴訟雙方當事人對事故責任認定及損失數額爭議較大且對抗情緒激烈。承辦法官在組織雙方調解階段,向當事人展示了事故現場的監控錄像,認真向雙方分析了此次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及各方事故中的過錯:事發時,吳某在通過路口未按交通信號指示燈通行,且屬于酒后駕駛,過錯較大;謝某在看到綠燈閃爍即將跳入黃燈時,加速通過交叉路口,行駛速度過快且疏于觀察路面情況也存在一定的過錯,但在本起事故中的過錯較小。法官的分析與意見,得到了雙方的認可,就事故所致損失以及賠償比例等問題,訴訟雙方進行了協商,并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由謝某在保險限額外賠償吳某十萬余元。

  法院提醒:在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因電動車駕駛人闖紅燈、不在規定車道內行駛等違法行為引起的交通事故數量逐年增多,發生事故后自身的傷害及損失也較大,所以在日常生活中,電動車駕駛方應提高法律意識、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避免自身及財產受到損失。機動車駕駛員應文明駕駛、謹慎觀察路面情況,寧等三分不搶一秒,避免搶行、搶道引發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