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逐一“拉車門”撿了便宜 卻失了自由
作者:魯延 發布時間:2016-06-20 瀏覽次數:692
利用車主馬虎大意未鎖車門的習慣,進行拉門開鎖實施盜竊,專挑貴重、值錢物品選,這車廂嫣然成了竊賊自家的“小金庫”。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竊賊未動用任何贓物并對其進行了妥善保管,案發后又分文不少地物歸原主,但其仍要接收法律的制裁。近期,洪澤縣人民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該男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被告人陳方因長期無業在家,又懶得去找工作,手頭又有些緊,看見路邊停放的汽車,就萌生了“碰碰運氣”的想法。2015年11月8日的晚上,陳方來到某小區一期一幢樓下,看見一名車主在停車位停好車后匆忙離開,當時并未聽見車鎖的聲音,他斷定機會來了,環顧左右無人并趁機走近汽車,用手輕易地將車門來開。接著路燈光亮,一通翻找,竊得被害人胡某轎車后備箱內“天之藍”白酒2瓶、“帝王風范”白酒2瓶、大蘇煙6包,價值人民幣1400余元。初次嘗到了甜頭后,接下來的三個月里,陳方到周邊小區停車位逐個“查漏”,沒想到真的碰到許多車門未鎖的“漏網之魚”。陳方又先后通過拉拽車門,盜竊車內財物4起,盜竊現金、煙酒等物品價值12000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被告人陳方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另其積極退贓,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但被告人陳方一年內多次盜竊,可以酌情從重處罰。據此,洪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在此提醒,此類拉車門盜竊車內物品的情況一般多發于居民小區、偏僻路段、商場超市等區域,無論停車時間長短,一定要檢查是否鎖車,并及時將貴重物品和現金隨身帶走,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