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婚團伙連續作案 法官提醒“剩男”防范陷阱
作者:張濱濱 發布時間:2016-06-13 瀏覽次數:920
她用冬梅、雪婷、瑤瑤等數個化名,以相親為名穿梭于不同男士之間,利用“剩男”急于成婚的心態設置溫柔陷阱,僅僅兩個月之間,她就連續作案,騙取現金、手機、首飾合計39288元。日前,邳州法院審結一起團伙騙婚案件,騙婚團伙主謀、婚托和媒人均因詐騙罪被判刑。
案情回放
找上門的“爺爺”
“小付,馬上過年了,想不想搞點錢花花?”小付全名付冬梅,老家在內蒙,在徐州打工期間認識了一個叫劉彥的60歲男子。2015年臨近春節,劉彥給付冬梅打來電話。
“搞點錢過年?這年頭錢哪里容易掙。”付冬梅心里嘀咕,可看著憋下去的錢包,她經不住誘惑,繼續問了下去。“我扮演你爺爺,你就說自己父母都不在了,是我把你拉扯大,現在托人幫你說媒,男方家給的彩禮,除了媒婆的好處費,剩下的錢咱們一人一半。”付冬梅心里一驚,這不是騙人、在犯罪么!
“你和相親對象聊天、逛街,當做處對象,要溫柔、體貼一點,等拿到彩禮之后,你就冷落他們,時間拖久久了,他們自然會主動提分手,跟你沒關系,但是千萬不到動真感情。再說了,即使出了事,還有我來扛著,你怕什么。”電話里,劉彥信誓旦旦地安慰付冬梅。
開“板的”的媒婆
有了犯罪主謀和婚托,騙婚團伙還缺一個媒人牽線搭橋。孫承銀,女,今年51歲,在徐州某市場開板的載人拉貨,認識她的人都說孫承銀能說會道、口角生風。劉彥正是瞄準了孫承銀的這張嘴,找到了她,經商議之后,一個以騙取彩禮為業的犯罪團伙應運而生。
臨近春節,孫承銀打聽到,在邳州某鎮做生意的老顧著急給兒子介紹對象,孫承銀利用朋友關系,主動找上門,稱自己有個親戚和老顧兒子年齡相仿,愿意從中做媒。孫承銀把付冬梅說的天花亂墜,包裝介紹一番后,老顧別提多高興了,尤其聽說過完年就能結婚,顧家專門選了良辰吉日安排兒子見面。
“都說萬里挑一,這是彩禮11000塊錢,給咱未來的兒媳婦,希望你們早點結婚,給我們生個大胖孫子”。見面當天,看著付冬梅如花似玉、知書達理,回答長輩問題時嬌羞臉紅,主動給自己端茶敬酒,老顧一家別提多高興了。尤其看到兒子對付冬梅也很滿意,老顧當場拿出11000元錢交給媒人,當作婚事的彩禮。看著對方收了彩禮,顧家人都以為這門婚事能成,快30的兒子終于說到了媳婦,一家人喜上眉梢。
可誰知出了門,“媒人”孫承銀就抽取“好處費”1000元,剩下的彩禮被劉彥和付冬梅平分。
這么容易就掙到5000塊錢,付冬梅別提多開心了。為了輕易到手的不義之財,付冬梅假戲真演,和小顧繼續“相處”起來,在生活上對小顧噓寒問暖,關懷備至。為了打消被害人疑慮,繼續騙取錢財,付冬梅甚至搬進顧家和小顧過起日子,看著“兒媳婦”勤快賢惠,想著馬上就能抱上孫子,顧家長輩都很滿意。一直單身著的小顧也異常開心,相親認識了這么賢惠溫柔的“媳婦”,真是天上掉下個林妹妹,對于付冬梅的要求,小顧幾乎每應必達。
此后幾周,付冬梅分別以過生日、替朋友還錢為由,騙取受害人小顧價值4880元的蘋果手機一部和現金2000元。
無故分手引起受害人懷疑
“劉叔,能騙的錢我都拿到手了,他們家老催我領結婚證,還讓我生孩子,我實在不能在顧家待了。”面對顧家人三番五次的結婚催促,付冬梅害怕了,給上線劉彥打去電話。
在劉彥的指點在,付冬梅按照犯罪計劃,開始慢慢冷落小顧,并以打工為名離開顧家。此后,任憑小顧打電話、發短信,她都是不回,希望斷絕與小顧的聯系,讓小顧放棄這段婚約。
面對小顧的質問,付冬梅狡辯小顧脾氣太差,兩人性格不合適。當顧家索要彩禮時,付冬梅甚至稱自己和小顧同居過一段時間,彩禮是小顧對自己的補償。之后,付冬梅的電話關機,小顧再也聯系不上她。
拿了彩禮就消失,悔婚理由牽強附會,顧家人感覺被騙了,隨即到公安機關報案。
法院判決:徐州警方雖然全力追查,但由于受害人供線索很少,付冬梅系假名,公安機關一直沒能發現付犯罪嫌疑人的蹤跡。2015年4月24日,付冬梅因繼續實施騙婚犯罪,經后續受害人報案,在逃回老家時被車站民警抓獲。很快,劉彥、孫承銀相繼落網。到案后,三人如實交代了兩個月內連續以相親為名,騙取受害人顧某、李某、劉某、王某的犯罪經過。在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付冬梅、孫承銀涉于刑罰壓力,將部分贓款退還給受害人,并取得受害人諒解。
今年2月,邳州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在犯罪過程中,三被告人有共同犯罪的故意,約定贓款分配方式,各自冒充不同角色,分工協作,使詐騙犯罪得以實現,系共同犯罪。最終,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等規定,判處騙婚團伙主謀劉彥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9000元;判處“婚托”付冬梅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判處“媒人”孫承銀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法官說法:近年來,隨著適齡女青年大量進入城市及發達地區,農村及欠發達地區男青年的擇偶空間明顯縮小,特別是一些經濟條件較差或身體殘疾的大齡青年更難找對象。騙婚案件重現多發態勢,尤其是在偏遠、經濟較落后的農村呈上升趨勢,被騙對象多是大齡、文化水平低、憨厚或身體有缺陷的男青年。不法分子利用父母急于給兒子完婚的心理,設形形色色的騙婚陷阱,詐騙財物。
騙婚案件的主要特點是,騙子大多為外地人,“打一槍換一個地方”,行蹤詭秘,不留痕跡;有的騙子還在當地物色老鄉或親戚充當說客,使被害人放松警惕,更容易受騙。像本案,詐騙之所以能得逞,“媒人”孫承銀發揮了重要作用,作為本地人,受害者相信由她做介紹應該沒事,從思想上就放松了警惕。詐騙團伙在實施詐騙前,事先都要進行一番包裝,改名換姓,偽造身份證明、未婚證明、戶口簿等相關證件,一般人難以識別。針對于此,法官提醒廣大齡青年及家長提防騙婚,不能輕信媒妁之言,不了解對方本人及家庭情況時,不能輕易支付高額彩禮,一旦發現上當受騙應當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
同時,法官還建議,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加大法律宣傳力度,在婚姻詐騙案件多發的鄉鎮,選取通俗易懂、容情于法的典型案例進行個案剖析,講明騙婚案件的犯罪手法和特點;強化農村地區流動人口、暫住人口管理,堵住人口管理漏洞,讓詐騙罪犯無處藏身;民政部門對外來人員結婚登記的相關材料要嚴格審查,一旦發現利用虛假身份證、戶口簿、未婚證明等材料申請結婚登記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各地司法部門要加強協作,積極配合,聯合打擊騙婚行為,震懾犯罪,遏制騙婚案件蔓延勢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