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自身職務之便,將公司公款挪用滿足自己的高檔消費。日前,張家港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被告人秦瑜(化名)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

  張家港92年本地女孩秦瑜在一家公司擔任出納會計,家境普通,但秦瑜出手卻十分大方,和朋友們外出娛樂都是其買單。偶爾揮霍沒問題,但時間一長,秦瑜感覺到錢明顯不夠用了。為了自己的虛榮心,已經工作2年的秦瑜想從自己游刃有余的業務上尋找一個出口。

  秦瑜向朋友借了27萬,承諾過一陣就還。錢到手后,秦瑜開始盡情揮霍,連續10天她都請朋友去酒吧喝酒,每次消費都是3000左右,與此同時,秦瑜還會經常給男朋友買手表、鉆戒、金項鏈等一大堆貴重物品,兩人出去看電影、購物也都是秦瑜結的賬。這筆錢花光后,秦瑜就先后2次從公款上挪用了33萬,將30萬連本帶息的還給了朋友。

  這種肆意揮霍的滿足感讓秦瑜越發上癮。但沒過多久,秦瑜感覺自己的錢又不夠花了。想著之前挪用的款項沒有被發現,于是秦瑜便用同樣方法5次挪用了63萬元。這筆錢秦瑜大部分打給了一個微商朋友,她讓朋友給自己代購了2塊勞力士手表,價格均在10-20萬,包包和衣服也讓人代購,有些名牌包只用過1次就被丟在一旁。此外,秦瑜還常常整箱整箱的買面膜,堆的家中和車里都是。

  紙終究保不住火,由于秦瑜沒有把賬做平被同事懷疑,老總一經調查便發現了其中的端倪。后秦瑜被民警帶回派出所調查,其交代了挪用資金的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秦瑜身為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單位數額較大的資金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其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遂酌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結果。

  法官提醒:年輕女孩大多喜歡購買奢侈品或進行一系列高檔消費活動以此來滿足自己膨脹的虛榮心,然而自身的支付能力卻往往不夠。因此每個消費者在金錢的使用上應給自己做好定位,在自己力所能及范圍內適度消費。各中小企業應注重內部資金流向,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財務規章制度,使企業發展的更加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