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劃艇陷孤立無援險境 大學生深夜凍亡天價索賠誰擔?
作者:史友興 劉斌 發布時間:2016-06-12 瀏覽次數:882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作為一種新興的休閑、娛樂方式,正在蓬勃發展。旅游,在給旅游者都帶來快樂的同時,也給旅游者的人身、財產帶來很大的風險。一次旅游,往往涉及到組團社、地接社、旅行輔助人等多家單位,與旅游者的身體特征、行為表現也分不開。那么,一旦發生了旅游傷害事故,責任應當如何分解呢?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因在海上劃艇陷入孤立無援險境,大學生深夜凍亡引發的天價索賠案件帶來的法律問題--
旅行社組織安排,大學生組團旅游,參加地接導游推薦的海上皮劃艇游樂項目,不料遭遇突起的大風,一名大學生被吹散遠離岸邊失聯,陷入孤立無援的險境無法得到及時救援,深夜被凍亡。大學生的父母以旅游的組團社、地接社和海上游樂場未盡安全提示和救助義務為由,將三家單位一同告上法庭,提出天價索賠訴求。而三家單位以大學生患有疾病,且他們沒有過錯為由,相互推諉,不愿承擔責任。那么,海上劃艇陷孤立無援險境,大學生深夜凍亡天價索賠誰擔?2016年5月10日,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對此給出了答案。
海上劃艇突遇大風 未獲救援深夜凍亡
年近花甲的季俊茂、蘇雅茹夫婦,是浙江省海鹽縣人,膝下有一兒一女,家境雖說有些窘迫,但一雙兒女乖巧懂事,好學上進,讓他們感到十分的欣慰。2012年7月,16歲的兒子季錦程以優異的成績考取了江蘇大學,就讀化學工程與工藝本科專業,這更讓他們引以為豪。
2015年5月,根據學校的教學計劃,已是大三學生的季錦程,同其他同學一樣,馬上就要各奔東西去實習了。一天,課間休息時,一位同學突然提議道:“同學一場,即將分別,再次相見,不知何時,世界這么大,何不一起去看看!”不料想,這個建議一下子就得到了全班同學的積極響應,大家經過一番熱議,最終決定組成旅游團至山東海邊游玩,并委托郭明旭同學進行策劃、組織、安排等事宜。
郭明旭通過互聯網搜索到鎮江中瑞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瑞旅行社)的聯系號碼,與從事相關業務人員董坤取得聯系。經過商議后,雙方就青島至威海三日游的行程、導游、景點、住宿、交通等事項及總價費用達成一致意見,并由董坤的妻子收取了1000元訂金。
5月16日早上,郭明旭、季錦程、柳浩波等二十余同學組成的旅游團來了一個說走就走的旅游,從鎮江乘坐由中瑞旅行社租賃的客車出發,于當日中午到達青島。到達青島后,受中瑞旅行社的委托,當地的蓬萊關鍵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蓬萊旅行社)雇傭的導游范曉雅登車,擔當該團的向導。
5月17日下午14時許,旅游團到達威海市威海國際海水浴場。導游范曉雅介紹了游玩項目,選擇到威海海撈坊旅游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撈坊公司)游玩沖鋒舟、腳踏船、皮劃艇等海上項目,并在客車上收取了相關費用,但其未告知學生相關安全注意事項。
季錦程與柳浩波配對,開始選擇的是摩托艇項目,上岸后又選中了皮劃艇項目。二人身著救生泳衣乘坐皮劃艇順風劃離岸邊,七八分鐘后不知不覺距離岸邊已有四五百米遠了。不幸的是,此時海上大風漸起,海浪漸高,浪高達1.2米至1.8米,海溫也只在15℃左右。見氣象條件開始轉壞,海撈坊公司及相關人員開始組織營救游客上岸。季錦程與柳浩波這時也意識到偏離岸邊有些遠了,就調轉頭來往岸邊劃去。可是,游樂場所在海域屬于內環形海灣,加之風起,阻力很大,雖說拚盡力氣,可是無論他們兩個人怎么用力劃,皮劃艇就是不進反退,離海岸越來越遠,已不能正常返回,不長時間已被吹到大海深處。
兩人哪里見過這陣勢,非常害怕,季錦程、柳浩波數次撥打電話求救,也曾看到附近有救援船,但均未獲救援。更糟糕的是,風大浪也大,海水還不斷打進皮劃艇里,皮艇隨時都有被打翻的危險,兩人一邊控制皮劃艇避免翻掉,一邊不停用手、帽子往艇外舀水。
大概在半小時后,兩人漂到了離海岸線約6公里的一處養殖區,他們將皮劃艇固定在養殖區的設施上,這才避免了再度漂流。驚魂未定的季錦程跟岸上的同學通電話,稱自己所在的位置可以看到海邊的大船、海灘上的帳篷和山東大學(威海)圓球形建筑。
根據季錦程電話中所描述的內容,并不能確定季錦程的具體位置,季錦程在電話中也說不清具體位置,岸上營救人員及同學們雖然組織快艇和船只尋找,終因季錦程他們距離岸邊太遠,目標太小,加之風大浪高,搜尋全部徒而無功。
天漸漸黑了下來,氣溫也急劇下降,小小的皮劃艇在風浪中劇烈顛簸和搖晃著,渾身濕漉漉的季錦程和柳浩波此時是饑寒交迫,還要不停地往艇外舀水進行自救,加之巨大的恐懼襲來,很快都感到精疲力竭,身體也在不斷發抖。季錦程身體狀況顯得更糟,出現寒戰,神志也開始不清,最后對柳浩波呼叫已不能回應。
“季錦程在晚上11點左右開始體力不支,我一直喊他振作一點,但他舀水的動作明顯慢了下來。”柳浩波說,此后季錦程開始說話含糊,他每隔約20分鐘會叫他一次,開始還能得到回應,大約叫了10次,季錦程就不再回應了。
5月18日早晨四五時許,二人被救援上船。然而,季錦程已沒有了生命體征,柳浩波的身體也十分的虛弱。柳浩波則于當日住院治療,并于同月28日出院,出院記錄載明“入院情況:氣促伴發熱,咽部充血,雙肺呼吸音粗。”“診療經過:入院的完善相關檢查,患者有劇烈運動史,全身肌肉酸痛,乏力,心肌酶明顯升高,明確診斷為橫紋肌溶解癥,給予抗感染等對癥治療。”“出院診斷:急性支氣管炎、橫紋肌溶解癥。”而季錦程的死亡醫學推斷書載明的死亡原因為呼吸循環衰竭。
喪子父母天價索賠 無人買單鬧上法庭
兒子即將完成學業,只因結伴出海旅游,竟然被遺棄大海中被凍亡,這讓季錦程的父母季俊茂、蘇雅茹怎么都不能接受。他們認為,他們的兒子季錦程被吹散遠離岸邊失聯,陷入孤立無援的險境無法得到及時救援,深夜被凍亡,根本的原因在于中瑞旅行社、蓬萊旅行社及海撈坊公司未盡安全提示和救助義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中瑞旅行社、蓬萊旅行社及海撈坊公司三家單位根據柳浩波和季錦程兩名同學在一條皮劃艇上,柳浩波并無大礙,且事發后聽季錦程的一個同學說過季錦程有心臟病,據此推測季錦程可能患有某種疾病,提出應當對季錦程尸體進行檢驗以確立真正死亡原因,同時提出他們沒有過錯,不愿承擔責任。
對于要求對季錦程尸體進行檢驗的要求,因無法承受喪子之痛,不愿意看到兒子死后全尸都不能保留,季俊茂、蘇雅茹夫婦堅決不同意進行尸檢。
2015年6月29日,在多次交涉無果后,季俊茂、蘇雅茹委托律師來到京口區人民法院,一紙訴狀,將中瑞旅行社、蓬萊旅行社及海撈坊公司一同推上了被告席。
受理本案后,鑒于本案涉及的案情重大、關系復雜、當事人情緒激動、訴訟標的額大等因素,京口法院指派旅游審判專家年輕的副庭長劉斌主審本案,并于2015年9月30日、2016年2月22日兩次公開開庭審理的本案。
法庭上,控辯雙方圍繞中瑞旅行社、蓬萊旅行社及海撈坊公司三家單位與季錦程存在何種民事法律關系及地位、中瑞旅行社、蓬萊旅行社及海撈坊公司三家單位有無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與季錦程的死亡是否具有因果關系、責任成立前提下的分配及承擔方式等爭議焦點,唇槍舌劍,互不相讓。
季俊茂、蘇雅茹訴稱:2015年5月16日,我們的兒子季錦程與同學組團參加中瑞旅行社組織的青島、威海旅游,地接社是蓬萊旅行社。次日下午,蓬萊旅行社的導游范曉雅帶該團至威海海撈坊公司經營的海上游樂場游玩。季錦程乘坐皮劃艇出海,因中瑞旅行社、蓬萊旅行社及海撈坊公司未盡安全提示和救助等約定和法定義務,致使季錦程被困海上近15個小時后死亡。請求判令上述三單位連帶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經濟損失計156.6萬余元。
中瑞旅行社辯稱:1、董坤僅為季錦程等租賃車輛、代為聯系山東的旅行社,且不是中瑞旅行社職員,故本公司不是旅游合同締約方,不存在安全提示、救助義務。同時,涉案合同也不是包價旅游合同;2、蓬萊旅行社及海撈坊公司與季錦程等存在合同關系,且該兩家單位如果未履行安全提示、救助義務,應承擔相應責任;3、季錦程死亡結果系不作為侵權、救助不力、個人心臟疾病多個原因所致,應考慮由季俊茂、蘇雅茹承擔一定責任比例。
蓬萊旅行社辯稱:1、本公司從未簽訂任何旅游服務合同,也未收取任何費用;2、本案是侵權之訴,本公司在旅游過程中無任何過錯;3、已投保相應責任保險,如果承擔責任,可直接判決保險公司負擔。
海撈坊公司辯稱:1、本次事故源于海上突起大風,屬于不可抗力。且季錦程并非溺水,死因不明;2、季錦程是成年人,明知身體心臟有問題,仍參加海上皮劃艇活動,應對不良后果有所預見,同時未告知身體情況,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3、本公司事前設置相關警示標志,事后積極組織人員救援,已盡相關安全保障義務;4、中瑞旅行社、蓬萊旅行社有違旅游法第62條之規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錯綜關系依法厘清 一紙判決破解難題
京口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一、關于民事法律關系及地位問題
(一)中瑞旅行社系旅游經營者,與季錦程形成事實旅游服務合同關系,且為組團社;董坤系中瑞旅行社代理人,相應行為產生的法律效果由中瑞旅行社承擔。
結合本案書證、證言、當事人陳述等證據分析,能夠證明季錦程等人組團就行程、景點、交通、餐飲、住宿、游覽、地接導游等旅游事項與中瑞旅行社達成一致,且以總價支付旅游費用。雙方雖未簽訂書面協議,但一方實際履行了主要義務,相對方接受的,成立事實上的旅游包價服務合同關系。
董坤雖非中瑞旅行社員工,但基于雙方的口頭約定,長期以中瑞旅行社名義對外組織、招徠、接待游客,提供旅游服務,中瑞旅行社對此未明確提出反對,且事后利益均沾,應認定雙方形成代理關系,相應行為產生的法律效果由中瑞旅行社承擔。
(二)蓬萊旅行社系目的地旅游經營者,其接受中瑞旅行社的委托提供地接服務,系地接社,但并未與季錦程等形成旅游服務合同關系;導游范曉雅行使職務行為,相應行為產生的法律效果由其單位蓬萊旅行社承擔。
蓬萊旅行社經旅游者同意,接受中瑞旅行社委托提供地接旅游服務,只是旅游服務合同履行中的一環,是組團社降低經營成本、發揮目的地旅行社在旅游接待方面優勢的習慣做法,并不導致原有旅游服務合同關系的終止或變更,相應行為產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理應由委托方中瑞旅行社承擔。導游范曉雅系蓬萊旅行社雇傭,相應行為產生的法律效果由單位蓬萊旅行社承擔。
(三)海撈坊公司系旅游輔助服務者,與季錦程不形成旅游服務合同關系。
海撈坊公司協助旅游經營者向游客提供海上娛樂項目,其對價不是向游客直接收取,而是由導游范曉雅向游客收取費用支付,故與季錦程等人不形成旅游服務合同關系,海撈坊公司與中瑞旅行社形成事實上的合同關系。
二、關于安全保障義務問題
海撈坊公司所經營的海上娛樂項目系高風險旅游項目,除了應當按國家規定取得相應許可,還應具備必要的安全設施及制度,經過安全風險評估,滿足安全條件,最低限度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財產安全。本案中,海撈坊公司僅持有工商營業執照,在旅游服務中無論是對海洋天氣、游樂活動風險等的說明和警示,還是對開放時間遵照、安全區域劃分、浮漂連線安放等安全措施的設置,抑或積極救助義務的履行等方面均有較大欠缺,未盡到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季錦程、柳浩波駕駛皮劃艇在海上長時間失聯,不能及時得到救援。導游范曉雅既未對海撈坊公司盡謹慎選擇義務,也未對游客海上游玩項目安全注意事項予以告知,也應認定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三、關于因果關系問題
從乘坐皮劃艇于海面失聯約十四五個小時直至被發現,季錦程與柳浩波二人一死一傷。從表面上看,季錦程并非溺亡,死亡原因推斷書載明的呼吸循環衰竭也不能揭示具體成因,但根據現有證據可判斷海洋環境與陸地環境存在明顯差異,二位年輕人在海上失聯過程中,不但心理上承受了重壓,生理上更是經歷了疲勞、饑餓、潮濕、低溫的侵襲,且持續時間過久,不能及時得到救援,在諸多因素的結合作用下產生的一死一傷的結果,除非被告能提出確鑿反證,應認定系被告疏于安全保障義務所致,具有相當性。
中瑞旅行社、蓬萊旅行社及海撈坊公司三家單位根據季錦程同學的證言辯稱季錦程患有心臟病,但該反駁證據并非醫學之診斷,且系傳來證據,缺乏相應證明力,故該意見沒有事實依據,不予采信。
海撈坊公司辯稱海面突起大風系不可抗力,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海撈坊公司在海邊長期經營海上娛樂項目,關注海洋天氣變化實為經營必要,不容疏忽。該意見沒有法律依據,不予采納。
四、關于責任分配及方式問題
(一)原告與被告之間
海上皮劃艇項目是水上高風險項目,中瑞旅行社、蓬萊旅行社及海撈坊公司三家單位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本院已有定論,但是季錦程、柳浩波畢竟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且皮劃艇完全由其二人控制,理應對該項游樂活動風險負一定程度的安全注意義務,即保持謹慎、不應偏離岸邊太遠。其違反謹慎注意義務,系有過錯,可以減輕上述三家單位之賠償責任。至于民事責任比例,本院斟酌雙方原因力強弱及過失程度大小,確定由季俊茂、蘇雅茹承擔20%。
(二)被告之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七十一條 “由于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違約的,由組團社承擔責任;組團社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輔助人追償。由于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輔助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組團社承擔賠償責任;組團社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輔助人追償。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公共交通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此系特別規定,且賦予了旅游者在違約與侵權責任競合情況下的選擇權。本案已由季俊茂、蘇雅茹擇定為侵權之訴,在法律上應優先于侵權責任法適用。據此,蓬萊旅行社、海撈坊公司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均應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本案損害后果雖系多方行為結合所致,但蓬萊旅行社、海撈坊公司主觀上并不具有共同故意和過失,客觀上也不存在行為關聯共同,故要求該兩家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理據不足,斟酌雙方原因力強弱及過失程度大小,確定由蓬萊旅行社按份承擔25%,海撈坊公司按份承擔55%;中瑞旅行社亦屬季俊茂、蘇雅茹起訴對象之一,依該條規定應對蓬萊旅行社、海撈坊公司給付義務承擔連帶責任,且可在履行相關賠償責任后向蓬萊旅行社、海撈坊公司行使追償權。
2016年5月10日,京口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七條、第六十二條、第七十一條、第八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海撈坊公司賠償季俊茂、蘇雅茹各項經濟損失計497063.32元、蓬萊旅行社賠償季俊茂、蘇雅茹各項經濟損失225937.88元、中瑞旅行社對海撈坊公司、蓬萊旅行社各自范圍內給付義務承擔連帶責任,且其履行賠償責任后有權向海撈坊公司、蓬萊旅行社追償。(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