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銷售有毒狗肉被判刑兩年半罰金三萬元
作者:葛寶華 發布時間:2016-06-08 瀏覽次數:804
近日,昆山法院審結了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一男子在明知用麻醉針打死的狗系有毒、有害食品的情況下,將有毒狗肉銷售給昆山市某市場朱某的肉食批發部,后被公安機關查獲,最終該男子被判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原來,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男子邵某某同其弟邵某(已死亡)共同以營利為目的,在明知邵某收購的用麻醉針打死的狗系有毒、有害食品的情況下,將狗開膛去除內臟、部分剝皮后送至昆山市某小區車庫內冷凍,并將毒狗肉銷售給在昆山某市場朱某(另案處理)的肉食批發部。2015年2月5日,邵某某欲將該車庫內剩余的冰凍毒死狗全部售出,在裝車過程中被民警查獲。經江蘇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鑒定,狗肉中均檢出琥珀膽堿成分。
邵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公安機關扣押了涉案死狗。庭審中,被告人邵某某對上述事實亦無異議,且有證人朱某、張某、劉某等多人證言和筆錄,以及照片、扣押清單、提取痕跡、物證登記表、物證鑒定報告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法院認為,被告人邵某某明知是摻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予以加工、銷售,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邵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邵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認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依照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邵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公安機關扣押的死狗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