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老人養老院內被害妄想癥發作傷人領刑
作者:朱夢琪 發布時間:2016-06-08 瀏覽次數:863
近日,張家港市的一家養老院內凌晨發生了一起命案,回顧整個過程,讓人為之震驚。
龔某今年72歲,酗酒厲害,近兩年三餐他都要喝上不少,有時候喝醉了就干脆睡在大馬路上。去年年前他還因酒精中毒被送醫院搶救,當時的病例記載住院期間有間歇性思維障礙,醫院考慮是與長期飲酒有關。后來龔某家人沒辦法,只能將其送往老年公寓,讓其戒煙戒酒。
雖然在養老院一年多時間內龔某基本沒再碰酒,但家人去看他時卻發現他腦子不像以往那般靈活,甚至連家人都記不清了。
那這樣一位老人究竟是如何將他人殺害的呢?
在養老院,和龔某同住一間房的還有一位同齡的蔡某,兩人住在最南面的房間里。據工作人員介紹,兩人平日里相處尚可,并無口角之紛。去年12月4日凌晨5點,值班工作人員聽到龔某房間內有動靜。推開門,看見龔某躺在中間一張床上,而一旁的蔡某頭上和枕頭上均有血跡。工作人員喊了蔡某見其沒有反應,就問龔某“你怎么可以打人?”,“是他先說他要打我,他要打我了,他要弄殺我,所以我就打他。”
查看監控視頻后,工作人員被視頻中的一幕幕嚇出了冷汗。監控中顯示,在凌晨4時許,龔某從自己床上起來,拿著事先藏在房間里一根長1.5米的木棍,走到蔡某床頭,先用拳捶打,后持該木棍對著熟睡中的蔡某頭部、軀干等部位不停在擊打,直至木棍斷裂。此時蔡某已經昏迷,頭部周圍滿是被龔某木棍敲打后的血跡。
工作人員發現這一情況后,立即將其被送往醫院搶救,蔡某最終搶救無效死亡。民警在接到報警后將龔某帶回派出所。
后經司法鑒定得知,龔某本次作案系妄想支配所致,辨認和控制能力喪失;但由于其妄想來源于“慢性酒中毒”,而導致這一病態系長期飲酒、酗酒的結果;由于飲酒本身系自限行為,并非人所無法選擇、抗拒的生理或精神疾病;龔某飲酒行為是在完全責任能力狀態下實施的,因此,評定為龔某系慢性酒中毒,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2016年5月27日,張家港法院公開開庭對本案進行審理。龔某以故意殺人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法官提醒:伴隨涉養老院糾紛案件的頻頻增多,本該是為老人提供優質便利的公共場所,如今安全問題卻令人擔憂。為避免此種情況,老人家屬在挑選養老機構時應選擇具備資質的,并簽訂正式的合同,約定具體相關事項,養老機構則應嚴格履行合同上注明的義務。除此之外,對于有特殊情況的老人,工作人員應增加或改善相應條件,增強看護力度,使老人安心,家人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