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小伙秦某不滿房東扣留押金,一氣之下點火燒了租住房。十幾天后,小伙被逮捕歸案。檢察院以“放火罪”對秦某提起公訴。日前,虎丘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此案。

  2014年6月,剛滿20歲的秦某離開河南老家只身來蘇州打工。找到工作后,秦某租住了一間群租房。根據租房約定,秦某入住前需向房東繳納450元的押金,租住期滿后才能取回。2015年6月,秦某突然辭職,準備回河南老家。但此時約定的租住期還沒有滿。“我給房東打了好幾個電話,說了好多好話,就希望他先把押金還給我。”秦某告訴記者。但是,房東并沒有體會到秦某急迫的心情,只是答應當天晚上過來核對下房間的物品,確認無損后同意先退100元。秦某一聽急了,便氣憤地威脅房東說:“你等著,押金我不要了,我要一把火把你的房子燒了。”沒想到,掛了電話的秦某越想越氣,真的一把火把房子燒了。秦某告訴記者:“我覺得他(房東)在為難我,我之前就說過我買好當天晚上回家的火車票了。他還說晚上才過來。”秦某先把被褥點著,然后將房間里的柜子、桌子、凳子等木制品推倒,堆起來。最后,秦某將房門鎖好后,提起行李就趕回河南老家了。好在,同租的室友很快發現火情,立即報警,從而沒有造成嚴重的生命財產損失。2015年7月,秦某被抓捕歸案。歸案后,秦某對自己的所作所為供認不諱。法庭上,秦某辯稱:“我沒有多想,就是想出口氣,報復一下房東。”庭審過程中,秦某主動賠償了房東3000元的損失,并取得了房東的諒解。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秦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應依法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鑒于其庭審中自愿認罪,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秦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提醒】生活中發生矛盾是正常的事,遇到矛盾要以合理合法的態度去應對,而不能沖動行事,圖一時之快,去觸碰法律的底線。本案被告人年輕氣盛,為了泄憤而不顧后果地放火燒房,此行為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若不是有人及時發現火情,必然會造成更大的人員、財產損失。更重要的是,秦某的縱火行為雖然尚未造成嚴重的后果,但其行為已經構成了放火罪,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