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忍家暴,她用塑料袋捂住了丈夫的口鼻
作者:豐法宣 發布時間:2016-06-01 瀏覽次數:903
長期遭受家暴,為了孩子和面子,她忍氣吞聲。一朝忍無可忍,她用塑料袋捂住了丈夫的口鼻。6月1日,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因長期家暴引發的故意殺人案。
案發:漂浮的無名男尸
2015年6月1日,幾名老漢像往常一樣到村附近的河邊晨練。不經意間,一名老漢發現有東西漂浮在河面上,便叫上同伴走到岸邊查看,發現居然是一具尸體,便趕忙撥打110報警。聞訊趕來的民警組織打撈尸體,而隨尸體一同打撈上來的,還有綁在身上的磨盤、鐵鏈等物品。感到事有蹊蹺,警方迅速對尸源進行調查,在發現并非附近村民,便擴大了排查范圍,最終根據指紋確定了尸體的身份--家住大沙河鎮的中年男子侯某。
可當辦案民警到侯某家中詢問時,卻產生了一些不解:侯某失蹤,家屬卻并未報警尋找。而隨著磨盤來源的水落石出,不解開始變成了懷疑--路口的監控錄像顯示,購買磨盤的,是侯某女兒和妻子的侄女婿張某。
再一次面對辦案民警,侯某的妻子孫某交代了伙同兒女及張某等人殺害侯某的情況。正當案件真相逐漸浮出水面之時,村里面提供了兩份求情信,一份是侯某的父母所寫,另一份則是該村村民的聯名信,內容皆言死者的不是,請求對孫某及其子女從輕處罰。
案件的背后,還有內情。
因果:難忍的長期家暴
20多年前,孫某經媒人介紹認識了侯某。幾次見面下來,覺得還算合適,便與他組成了一個小家庭,并先后生下了一女一子。可婚后,侯某的本性逐漸暴露了出來,對孫某經常打罵,就連對一雙兒女,也是稍有不順心便拳腳相加。不僅對家人如此,和親戚、鄰居、工友相處間也是摩擦不斷,就連侯某的父母、姐姐也都遭受過他的暴力行為。
一開始,孫某還想著先忍忍,寄希望于侯某能夠慢慢變好。可事與愿違,侯某并沒有被妻子的讓步所打動,而是依然故我,有時甚至變本加厲。面對這樣的情況,孫某向身邊的人求助過,村里面的干部、鄰居也多次出面調解過。侯某每次在人前都答應的好好的,可轉臉就把自己的保證甩到了腦后,仍舊經常打罵妻子和兒女。
眼看著生活無望,孫某想過和侯某離婚,然后自己帶著兒女開始新的生活。可沒想到的是,當她提出離婚時,迎來的不是侯某的挽留和悔悟,而是一如既往的暴力相向,和言語威脅:要是離婚,我殺你全家。為了家庭和孩子,無奈的孫某只得繼續和侯某過下去。
孫某本以為一輩子也就這樣過去了,只希望兒女成人后能夠脫離苦海。然而,案發當天發生的事情,使得二人間本就尖銳的矛盾,演變成了無法挽回的局面。
崩塌:壓垮的最后稻草
2015年5月28日早上,侯某的手機鈴聲響起,孫某拿起來接聽,里面傳出一個男人的聲音,威脅要教訓侯某。孫某聽出了是誰的聲音,掛了電話就去把事情告訴了侯某。
原來在2015年初,孫某發現侯某手機上有一個頻繁聯系的陌生號碼,再三追問之下,得知是侯某曾經一個廠里的女性工友,最近碰見了才恢復聯系。孫某對二人的關系產生懷疑,便打電話詢問對方,對方解釋說二人只是普通朋友,而且都是侯某主動聯系,自己只是礙于面子應付一二。侯某知道孫某打電話給對方后,經常以此事為由對孫某施暴。期間,女方的哥哥曾因此事找到侯某交涉,而這次打電話來的,正是女方的哥哥。
接到電話沒多久,大門外便響起了敲門聲和男子的叫罵聲,孫某攔住了要出去的侯某,并打電話報警。經過調解,雙方都消了氣。而孫某二人還得到了一個意想不到的消息--侯某的女性工友離婚了。
當天中午到家后,侯某一邊喝著酒,一邊嚷嚷著要拿著家里的錢出走。孫某氣不過和他吵了兩句,便換來了拳腳相向。見此情景,孫某打電話讓女兒把家里的存款取了一部分出來,并讓她叫兩個人來教訓下侯某。
沒多久,女兒、兒子和孫某的侄女婿張某帶著三個人回到了家。孫某讓張某四人教訓一下侯某,醉酒的侯某掙扎著反抗了兩下便躺在了地上。滿腹怒火的孫某上前質問,看侯某并不回話,便拿起沙發上的抱枕按在了侯某的臉上,一邊按一邊發泄著心中的委屈。緩過一口氣后,孫某想到,等侯某醒過來,自己娘三個都不會有好下場--“他不死我們就得死”--平日里的遭遇讓孫某心中產生了這一念頭。而這時,張某問孫某是否真想“弄死”侯某,并說抱枕透氣,“建議”用塑料垃圾袋。眼看真要鬧出人命,張某叫來的三個朋友借口尚未吃飯,一起離開了現場。
隨后,孫某拿來了塑料垃圾袋交給了張某,讓兒子在外放風,自己則和女兒按住了侯某的身體。塑料袋擋在了侯某和救命的空氣之間,腳蹬了幾下之后,侯某窒息身亡。當晚,孫某的女兒和張某一起,在侯某的尸體上綁上鐵鏈和磨盤,然后開車將尸體拋到了河里。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孫某等人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情節較輕,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害人侯某對被告人孫某等人長期實施家庭暴力,對孫某等人的精神健康造成了重大的損害,對本案的發生具有明顯的過錯和直接責任。孫某在激憤、恐懼狀態下,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而伙同他人將侯某殺死,犯罪情節不是特別惡劣,手段也并非特別殘忍,根據兩高兩部《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的有關規定,應認定為情節較輕。其一雙兒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可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根據具體情節,法院一審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其女兒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兒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張某因另犯盜竊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其余三人均獲相應刑罰。
辦案手札
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家庭成員之間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愛,和睦相處,履行家庭義務。發生矛盾時,應當通過相互間的溝通尋求解決方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則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本案中,被告人在長期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下,沒有選擇合法的途徑來保障自身權益,而是選擇了用“以暴制暴”的方式來終結自己的痛苦。這樣做的結果,不僅使自己從“受害人”變成了“加害人”,也使得自己的一雙兒女受到法律的制裁。
當然,被告人長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境遇令人同情,本來一個應該幸福美滿的家庭,走到今天這樣一個分崩離析的地步,也讓人扼腕嘆息。在征求民意的過程中,我們也聽到了很多同情、嘆息的聲音。但如果長期發酵的矛盾,在一開始就能夠堅定的尋求法律的解決途徑,或許悲劇可以避免發生。
在整個案件辦理的過程中,我們也在思考。同在一個屋檐下生活,難免會有些磕磕絆絆,如果處理得當,就會迎刃而解;處理不當,長期積累之下就會出現失控的情況。想要避免類似本案中悲劇的再次發生,一方面需要家庭成員之間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盡量通過溝通交流來解決問題;另一方面,則需要每個人在遭受家暴行為侵害時,不是一味的隱忍、退讓,而是摒棄“家丑不外揚”之類的觀念,勇于、敢于、善于對家暴說不,選擇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
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對于遭受家暴后如何維護自身權益,法律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令可以包括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此外,雖然反家庭暴力已經有了明確的法律規定,但還是需要全社會給予更多的關注。因為這類糾紛更多的屬于家事,往往只有較為親近的人才能了解情況。所以,如果身邊有人遭受家庭暴力,我們每個人不僅要從彌合關系的角度出發幫助他們化解矛盾,在精神上給予他們關心和支持;還要鼓勵、幫助他們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從而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