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車輛酒店門口撞死藏獒 保險公司挖出更大隱情
作者:李雙艷 發(fā)布時間:2016-05-31 瀏覽次數(shù):774
2014年11月,陳某駕駛汽車在某酒店門口撞死一條藏獒。事故發(fā)生后,陳某向該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介入調(diào)查后,發(fā)現(xiàn)諸多疑點,并追溯至2012年的一次理賠事故。警方經(jīng)過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陳某在2012年的交通事故理賠案中確實存在保險詐騙行為。2015年1月,該案由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虎丘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審結(jié)此案。
2012年12月,陳某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同在蘇州的余某。當時,余某剛好有一輛車尾凹陷的別克車需要修理,但是由于該車沒有保險,所以遲遲未去維修。得知此事后,陳某提出要和余某制造一起交通追尾事故,然后向保險公司理賠。余某告訴記者:“他(陳某)說修車的費用由他來付,我當時想貪點小便宜,就同意了。”一天晚上,陳某和余某相繼駕駛車輛來到滬寧高速蘇州路段,余某將車停在應(yīng)急車道內(nèi),陳某開車蓄意碰撞了余某的車。為了不造成人員傷亡,陳某只是輕微地撞了一下余某的車,然后又碰撞了路邊的護欄,坐實了交通事故的假象。之后,陳某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最終獲得39000元的保險賠償金。案件曝光后,陳某和余某先后被公安機關(guān)依法刑拘。2015年1月,陳某向保險公司退還詐騙所得贓款,并取得諒解。
考慮到所得贓款已經(jīng)歸還保險公司,且歸案后兩位被告人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虎丘區(qū)人民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陳某犯保險詐騙罪,系主犯,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余某犯保險詐騙罪,系從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官提醒】陳某和余某在高速路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騙取保險公司的保險金。此行為嚴重影響了道路交通,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更重要的是,二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較大數(shù)額的保險金,其行為已構(gòu)成保險詐騙罪,依法應(yīng)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但是,二位被告人在立案期間已經(jīng)歸還所得的全部贓款,并且向法庭提供了保險公司的諒解書,因而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