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熱戀的男友偷了錢,報案后發現還是個已婚男,當事人方小姐頗覺哭笑不得。近日,蘇州市姑蘇區法院審結了此案,被告人趙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一年多前,24歲的方小姐在網上認識了男子趙某,趙某深情款款、能說會道,方小姐很快墜入了愛河,兩人不久便確認了戀愛關系從網絡“奔現”了,由于方小姐住在蘇州,而趙某則在無錫工作,熱戀中趙某常在方小姐家中留宿。

  一日,方小姐辦理相關銀行業務時發現,自己的某張銀行卡的查詢使用電話號碼居然被改成男友趙某的號碼了,她再一查余額,發現整整兩萬元不翼而飛。方小姐想到自己曾在“真心話大冒險”中把自己的銀行卡密碼透露給過趙某,根據銀行流水更是回憶起錢被轉賬的那天她曾出去買飯只帶了零錢沒拿錢包,而趙某一個人在家午睡。因此方小姐懷疑是趙某乘她不備偷取了兩萬元,在和趙某對質過程中,趙某承認了自己的干姐姐沈某做生意缺點錢向他借而自己手頭有點緊,才動了歪腦筋,在兩人同房時趁著方小姐出去買飯,拿了方小姐的卡在樓下ATM機上偷偷轉出兩萬元。趙某苦苦哀求希望方小姐念在兩個人的感情的份上原諒他,不要報警。方小姐心軟了,同意讓趙某補一張欠條并盡快還款,就當偷卡轉賬這件事沒發生過。趙某當即補了借條,等趙某走后,方小姐細看借條才發現趙某寫的是“趙某借予方小姐人民幣20000”,這個欠條反倒是方小姐欠了趙某的錢了!

  方小姐一怒報警,趙某歸案后對偷了女友方小姐的卡并轉走兩萬元的事實供認不諱,在趙某的家屬對方小姐的退賠過程中,方小姐驚訝地發現聲稱單身未婚的趙某竟然已經已婚已育,而他口中關系很好的干姐姐沈某實為他的妻子。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法官說法:趙某偷竊女友方小姐的情形適用不適用于“親屬相盜”呢?承辦法官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而本案中,被告人趙某與被害人之間亦非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關系,相反,被告人趙某隱瞞自己已婚的事實與被害人進行其所謂的男女朋友關系的交往,并利用交往過程中獲悉的被害人的銀行卡密碼等條件,實施有預謀、分步驟的盜竊,其和被害人之間的所謂男女朋友關系相悖于該司法解釋之所以規定對“親屬相盜”的行為進行從寬處罰的意旨,自然不能參照該解釋的規定對被告人趙某予以從寬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