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圍逼警察“搭救”老鄉 最終“搭上”自己
作者:吳皆與 楊文君 發布時間:2016-05-25 瀏覽次數:752
聽聞老鄉酒后鬧事被拘,幾個哥們就以推搡圍逼、辱罵、威脅民警“搭救”,造成惡劣影響。日前,被告人楊阿大等七人被常熟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八個月到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5年12月6日晚,楊阿大等幾個老鄉在單位宿舍內喝酒,慢慢地都有了些醉意,突然有人急匆匆進來,稱老鄉楊阿山醉酒后在附近一家店鋪內打砸鬧事。楊阿大等人聽后非常著急,當即趕往事發店鋪。
這時,現場民警已把楊阿山帶回派出所,正要求被害人上另一輛警車,一同去派出所處理該事件,楊阿大等人一看警車即將離開,欲上前討要說法“搭救老鄉”。借著酒勁,七個人把民警團團圍住,對其進行辱罵、推搡,并拍打警車引擎蓋,嘴里還罵罵咧咧,揚言“有本事掏槍對著我打!”,嚴重妨害民警依法執行職務。在民警先后以口頭制止、使用警械制止、鳴槍警告的情況下,七人依然圍堵民警,逼退民警幾十米遠,甚至有搶槍嫌疑,氣焰十分囂張。現場一時間劍拔弩張,僵持長達20余分鐘,直至增援警力到達現場后才得以控制。民警在案發現場將楊阿大等五人抓獲,其余逃脫的兩名被告人于12月15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阿大等七人共同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系共同犯罪,應依法分別予以懲處。最終,楊阿大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其余六人除一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外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法官說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本案中,七名被告人在庭審中均表示非常后悔,承認是自己對法律的無知和醉酒后的沖動才導致這樣的后果?,F實生活中,公民在遇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有履行配合調查的義務,即使認為該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也應保持理性,并依法向相關機構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切不可沖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