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陳某應朋友陸某借款要求,向第三方羅某匯款20萬元,礙于情面沒讓陸某寫借條,自以為朋友“信得過”,誰知幾經(jīng)催討無果,無奈之下,陳某以銀行匯款憑證將羅某告上法院要求返還不當?shù)美?0萬元。由于缺乏證據(jù)佐證,近日,常熟法院判決駁回陳某訴訟請求,目前一審判決已生效。

  2015年8月28日下午4點多,陳某在“銀行卡無卡存款、儲蓄存折無折存款客戶承諾書”上簽字,將20萬元款項匯至羅某名下。

  今年1月26日,陳某認為自己匯款匯錯了對象,遂以不當?shù)美麨橛蓪⒘_某告上法庭,要求羅某返還20萬元。

  庭審中,羅某認為,該20萬元是陸某指定陳某匯給自己的加工費,并提供了陸某出具的說明,與陳某的電話錄音,及羅某和陸某的加工協(xié)議三組證據(jù),證明自己收到的20萬元并非不當?shù)美篑g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沒有證據(jù)或者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不當?shù)美菦]有法律上的根據(jù),使他人遭受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其構(gòu)成要件是受有利益、致人損失、受有利益和致人損害之間有因果關(guān)系和法律上的原因。而在本案中,原告匯款給被告20萬元是基于陸某的委托,該20萬元是陸某支付給被告的加工費,且根據(jù)原告的陳述,其朋友陸某因做生意需要向其借款20萬元,其根據(jù)陸某的要求將款20萬元匯至陸某提供的銀行賬號上。綜上,被告所收到的20萬元是原告代陸某給付被告的加工費,并非是不當?shù)美9蕦υ嬉蟊桓娣颠€不當?shù)美?0萬元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最終判決駁回原告陳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民間借貸引發(fā)的法律糾紛屢見不鮮,雙方在款項來往時一定要謹慎,必須“先小人后君子”。借錢給他人時,一定要讓對方當場出具書面借條,借條上必須注明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shù)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如果沒有書面憑證,一旦訴訟,在舉證時會對出借人十分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