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買了個蘋果5S獲賠6000元
作者:李雙艷 發布時間:2016-05-23 瀏覽次數:895
花錢買到翻新蘋果手機,孫女士向手機店索賠遭拒后,將手機店告上法庭,要求店主賠償三倍的購買手機款。近日,虎丘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2015年8月,孫女士花了3000元在高新區某手機店購得一部蘋果5S手機。購買時,手機店老板以抹零為條件,拒絕向孫女士提供相關發票,只同意出具銷售憑證。孫女士告訴記者:“我當時想著反正也不能報銷,要不要發票對我的影響不大,所以就為了貪點小便宜沒要發票。”可是,剛剛用上蘋果手機的孫女士不斷遭遇各種問題。“剛買回來的時候,我就覺得這個手機不好用。”孫女士激動地向記者描述:“那個屏幕戳了半天也沒反應;打字的時候,我打一個字,它能跑出來10個;有時候電話來了,就怎么也劃不動。”孫女士一開始以為是自己沒有設置好手機,才導致這些問題。為此,她還專門請教兒子,讓他幫忙診斷,可是經過檢查確定手機系統設置不存在任何問題。
于是,孫女士在兒子的勸說下將手機送到蘋果維修點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該部手機是有質量問題的美版翻新機,于2013年1月22日在美國出售過并且存在質量問題,截至孫女士購買時,該手機已經過了保修期。得知檢測結果的孫女士氣憤地來到手機店要求賠償損失,不料,手機店竟矢口否認相關事實,拒絕賠償,僅同意免費為孫女士維修。無奈的孫女士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手機店返還3000元購機費,并給予9000元的賠償。
虎丘區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后,積極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近日,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一次性賠付原告孫女士6000元。
【法官提醒】消費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活動,任何一項消費活動都伴隨著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消費者享有對所購商品的知情權;銷售者為了盈利而隱瞞有關商品的重要信息,并且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法律作為市場保健的最后一道網,必會嚴格過濾一切違法經營行為和消費者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