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法庭莊嚴神圣,卻偏有人無視法庭規則,擾亂法庭秩序。日前,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對一起離婚案件當事人開出罰單,二人因在庭審中互相毆打、毀壞法庭設施,分別被罰款10000元、7000元。這也是2016年5月1日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開始施行后,蘇州全市法院針對擾亂法庭秩序、毀壞法庭設施開出的首張罰單。

  2016年3月29日,原告張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法院判令原、被告雙方離婚;婚生子林某某由原告撫養,被告承擔撫養費至兒子獨立生活時止;并依法分割財產。2016年4月26日,該案開庭審理。庭審中,被告林某在接受法庭詢問時陳述兒子張某某一直由其父母帶領,原告母親蔣某聽此后情緒激動,辱罵了張某親屬。不顧法官勸阻,雙方親屬發生了扭打,并在扭打過程中毀壞了法庭的燈光片等設施。經專業部門評估,修復受損設施需要6500元。

  吳中區法院認為,張某及其親屬與林某等人在法庭上相互扭打,毀壞法庭設施,嚴重擾亂了法庭秩序,妨害了審判活動的正常進行。結合雙方在扭打過程中的情節及悔過表現,法院對張某、林某分別作出罰款10000元、7000元的處罰。

  2016年5月3日,兩名當事人向法院繳納了一萬七千元的罰款,按照評估結果賠償了法庭受損設施,并表示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進行悔過。

  法官提醒: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參與人與其他人員應當遵守法庭規則。”“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而2016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進一步細化了對危及法庭安全或擾亂法庭秩序行為的處理方式:當事人存在哄鬧、沖擊法庭,毀壞法庭設施,以及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擾亂法庭秩序行為的,人民法院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依法審判各類案件的專門場所,無論是案件當事人還是旁聽人員,在庭審活動中都應當服從法官的指揮,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維護法庭秩序,保障庭審活動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