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儀征法院妥善處理了一起矛盾激化的離婚案件,雙方最終在法院調解下離婚。

 

原告謝某(女方)與被告陳某(男方)于2006年結婚,2007年生一子。婚后被告陳某長期在外打工,短暫的共同生活期間時常毆打原告謝某,嚴重影響了夫妻感情,謝某于20113月起訴離婚,后經法院調解雙方和好。之后,夫妻感情未能愈合,謝某于10月再次來院起訴離婚。開庭前,被告及其親屬在庭外突然與原告發生口角,被告沖上前用拳頭毆打原告的頭部,導致原告當場暈厥,值班法警當即上前阻止,協同承辦人一起將情緒激動的雙方親屬分開,并迅速撥打120通知救護車到場,將原告送至醫院,法院隨后對被告予以控制。該院民三庭庭長和案件承辦人對被告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指出其錯誤行為,并將情況向院領導匯報。得知原告的傷情并無大礙后,在被告自己認識錯誤的情況下,為防止矛盾更加激化,依法對被告給予罰款1000元的處罰,該案另行排期開庭審理,審理過程中承辦人及庭長共同對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緩解雙方當事人的情緒,由于矛盾易于激化,院領導也參與指導調解,雙方最終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達成調解協議。一起矛盾激化的離婚案件得到了穩妥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