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無證交通肇事 癡情女子頂包獲刑
作者:朱恩賢 季光 發布時間:2016-05-23 瀏覽次數:866
小梅和小崔系熱戀中的男女朋友,兩人又在同一個地方上班,關系很是親密無間。為了上下班方便,小崔新買了一輛小轎車,并且每天都接送小梅。小梅心里十分歡喜,隱隱地又有些擔憂,因為小崔五年前因酒駕被吊銷了機動車駕駛證,這會兒再開車就屬于無證駕駛了。這天一早,小崔又來接小梅上班,車子開出去沒多久,只聽“砰”的一聲,小梅的心都懸了起來。小崔坐在車上緊張地說:“撞車了!阿梅,我沒有駕照,不能出面,你有駕照,你來報警吧,就說是你開的車。放心,我會一直陪著你的。”小梅想著不能讓小崔出事,默默點了點頭。小崔下了車,小梅在車里從副駕駛的位置上挪到了駕駛室,然后也從駕駛室下車過去查看撞車情況,同時撥打了120和110。警察來后,小梅把事情攬在了自己身上,說是自己開的車。但交警大隊在處理事故的過程中發現了什么,很快,小崔和小梅就知道事情瞞不住了,小崔前往自首,小梅也在派出所交代了事情的真相。近日,太倉市人民法院以包庇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小梅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經審理查明,2015年10月24日6時許,小崔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轎車,在太倉市沙溪鎮沿沙南路由西向東行駛至6KM+520M路段處與同向前方錢某駕駛的正三輪輕便摩托車發生碰撞,致其倒地受傷。經法醫鑒定,被害人錢某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經太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調查認定,小崔應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小崔與當時在其車上乘坐的被告人小梅商量后,由被告人小梅報警,并在事故現場及公安機關向其取證時謊稱當時系其駕駛車輛發生了事故,作假證明包庇小崔。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梅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作假證明包庇,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被告人小梅如實供述罪行,且在庭審中悔罪態度較好,故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切莫錯上加錯!愛他,就應該勸阻他的錯誤行為,絕不應該放縱和包庇。本案中被告人小梅明知男友小崔系無證駕駛而不加勸阻,在釀成車禍以后,為保住男友而甘愿頂替男友成為肇事者。然而法網恢恢,她的“犧牲”不僅沒能保住男友,反而搭上了自己,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