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目簽字成被告 古稀老漢險擔責
作者:劉尚崗 李祥 發布時間:2016-05-19 瀏覽次數:845
贛榆石橋鎮的閆老漢接到法院一紙傳票,自己莫名其妙地成了欠錢不還的被告,這著實讓步入古稀之年的閆老漢“吃了一驚”,一輩子本本分分、勤勤懇懇,雖說日子過得不富足,但也衣食無憂,從未與人發生過經濟糾紛,怎么就成了被告呢?更重要的是,閆老漢根本不認識原告,怎么會向他借錢呢?近日,贛榆區人民法院海頭法庭受理了這樣一起“冒名頂替”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收到傳票后,“一頭霧水”的閆老漢急匆匆來到法庭,找到案件承辦法官。法庭法官聽說閆老漢的困惑后,第一時間與原告王某取得了聯系。經了解,原來閆老漢有個女婿李某,曾找王某借錢50000元,但考慮到李某已在外借了不少錢,其個人信譽、還款能力都不太好,王某就拒絕了借錢要求。
沒過幾天,正要下地干活的閆老漢,被女婿李某找上門來,說自己與王某間有筆款項來往,需要其給做個見證。自己的女婿,又不是外人,閆老漢也沒多想,就和女婿李某一起去找王某。雙方見面后,糊里糊涂的閆老漢,也沒搞清楚原由,也未仔細察看字據內容,就簽了名、捺了手印,匆匆離開。其實,是女婿借“閆老漢的名義”向王某借錢,這一切原告王某都“看在眼里”。在閆老漢出具借條后,王某當日就將錢款交給了李某。最終,閆老漢成了名義上的“借款人”,到期后女婿不還錢,當然要找閆老漢,就這樣閆老漢“順理成章”的成了被告。
查明案件真實情況后,承辦法官認為,閆老漢不是實際借款人,王某也知道這一事實,起訴閆老漢明顯不妥,于是對原告王某進行了批評教育,王某也認識到自己做法欠妥,主動撤回了對閆老漢的起訴,賠了不是,稱將直接找他女婿李某還錢。
法官提醒:在現代意思自治、契約自由的社會,公民可自由參與民事、經濟活動,與他人建立各種法律關系,自愿承擔各種權利并享有相應義務,在雙方意思表示真實達成一致后,為了將表意內容加以固定,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防患于未然,多以書面形式載明雙方協商的結果,在書面協議上簽下自己的名字,或蓋章捺印,意義在于明確身份并表明確認協議內容,自愿受其法律約束。
因此,簽名、捺印關乎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在日常經濟社會中,當事人一定要自覺提高法律意識,落款之前一定要謹慎察看所簽內容,是否是自己真實意思表示,切不可疏忽大意,切不可輕信他人,否則可能會對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