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備相關資質也敢開美容院,結果讓人美容變毀容,日前建湖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樣一起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原告徐某某在別人的眼中是一個十足十的美女,但徐某某卻總是嫌棄自己的臉有一點嬰兒肥,鼻子不夠高挺。2015年7月份,徐某某瞞著家人花費5萬元,在建湖縣某美容院進行面部整容手術,在鼻骨處注射玻尿酸,并在臉頰打了瘦臉針。

  誰知該手術非但沒有達到徐某某預期的整容效果,更給其帶來無盡的痛苦。術后徐某某臉頰凹陷,額部青筋外突明顯。徐某某身心受創,不敢出門,無顏上班。

  憤怒的徐某某到該美容院進行質問時才發現其根本不具備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資質。徐某某遂一紙訴狀將該美容院的老板王某告到法院,要求王某承擔醫療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12萬元。

  建湖法院受理該案后,積極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被告王某主動退還徐某某手術費用5萬元,并賠償徐某某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