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兒童節本該是小朋友的快樂節日,卻發生了讓大人和小朋友都煩惱不已的事故。涉案事故發生在今年的六一兒童節。原告孫某是個小男孩,被告則是孫某就讀的某私立幼兒園。被告幼兒園為豐富小朋友的生活,特地在六一兒童節這天組織小朋友們和家長們參加慶祝表演活動。當天早上八點,小朋友們陸續來到幼兒園。表演活動剛開始,園長便聽到有人呼喊救命,跑到玩具場時發現原告孫某腿部受傷,趟在地上。園長立即將孫某送到當地醫院就診。后雙方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訴至法院。

 

在這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原告訴求被告賠償損失七千余元,但被告卻只愿意賠付一千余元。雖然標的額小,但原、被告雙方分歧較大,情緒對立。審理中,原告主張幼兒園未盡義務,是孫某受傷的主因。而幼兒園辯稱當天活動校方要求家長陪同參加,孫某的父親只將孫某送至幼兒園,卻沒將孫某當面交給老師,幼兒園沒有過錯。

 

經過庭審,案件事實基本查清,但承辦法官考慮到標的額小,反復做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希望原、被告雙方不要小事化大,而應心平氣和,切勿賭氣,才使原、被告從一開始的互不理解、互相埋怨變得冷靜對待,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化解了這場讓誰都不開心的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