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侵權傷了誰 需要事實和法律依據
作者:潤萱 發布時間:2016-05-18 瀏覽次數:791
近日,鎮江某公司經理江某將一紙訴狀遞到了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稱自己的名譽和精神都受到了極大的傷害,起因卻是某網站上的一篇詆毀自己的帖子。
江某稱,自己在某日上午瀏覽網站的時候,發現了一篇指名道姓詆毀自己的帖子,內容雖然子虛烏有,但由于該網站巨大的瀏覽量和網民的娛樂心態,無形中已經對自己的名譽造成了傷害。江某趕緊查看了該帖子的發帖時間,為該日上午,于是江某立刻聯系了該網站負責人,負責人隨即聯系了網絡公司處理此事。
不久之后帖子被刪除,可是這幾個小時的侵權責任找誰討說法?江某越想越氣憤,于是將該網站背后的網絡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網絡公司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公開道歉,賠償名譽損失、精神損失各10000元。
法院仔細審理了此案,主審法官認為,網站發布的帖子理應由網站來審核,不能隨意發帖和刪帖;如果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了侵權行為,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在本案中,原告江某在知曉本案所涉網帖后,及時聯系了相關部門,網絡公司在接到相關部門的通知后亦及時刪除了該帖。所以應當認定網絡公司采取措施的及時性,故江某要求網絡公司承擔侵權責任的訴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案件主審法官告誡大家,發生了網絡侵權事故時一定要及時聯系網絡相關部門,及時保護自己的權益;網絡公司在監管好網站的同時也要時刻注意網站發布的內容,避免網絡侵權事實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