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平均年齡已經53歲的大媽,本該到了安享晚年的退休年齡,卻不甘“平凡”,走上了一條傳銷的道路。她們四人分別于2011年年底至2012年年初加入“中國明明商”傳銷組織,2012年6月總組織被查處,擔心發展的下線有意見,她們四人決定“自救”,在高郵、江都兩地繼續搞傳銷組織,并遠赴石家莊學習,購買資料,分工合作。后總組織“復活”,她們重新加入“組織”,將“組織”做大,發展的下線達9級60人以上、涉案金額100余萬元。

  四個大媽加入傳銷組織,擔任核心職務

  被告人沈某、林某、房某、陳某分別于2011年底至2012年初加入“中國明明商”傳銷組織,該傳銷組織以“讓所有的人都富起來、創建中國全民借助銀行服務中心”等口號為幌子欺騙群眾,要求參加者繳納人民幣4010元(其中3990元為“支助金”、20元為“手續費”),獲得“環民”資格,再要求“環民”作為“薪種”,以“生根”、“發芽”的名義發展兩名下線“環民”,以此類推層層發展,“環民”以發展“環民”的數量作為領取“月金”的返利依據。經上線介紹,用自己的QQ號加入了一個名叫“吾汝伊家”的QQ群,這是“明明商”傳銷總組織的一個群,在群里可以看見各地相關信息還有視頻等文件資料。應總組織的要求,她們四人分別擔任了高郵分商會的核心職務,沈某是“商匯”職務,林某是“商委”,房某是“商愛”,陳某是“商務”。

  總組織被查處,四人積極開展“自救”

  2012年6月,“中國明明商會”被公安機關查處,四人被當地派出所調查,高郵“明明商”的活動停止,組織陷入“滅亡”的危險。由于很多“環民”將錢交到了“薪地”(即總組織),總組織被查處,月金發放不了,“環民”開始有意見。為了解決問題,四人決定組織“自救”,將高郵的傳銷組織繼續搞起來,再發展新“環民”,用新“環民”的錢發月金。她們還遠赴石家莊學習,購買了百張卡和學習資料,認真“學習”,成立了“高郵原商會”。她們四人以及后來新加入的被告人徐某分工合作,負責資金管理、賬目填寫、收“環民”款等。該傳銷組織在高郵死灰復燃。

  積極推動“歸海”,尋找總組織

  2013年6、7月份,四人聽說“明明商”的總組織又出現了,于是她們通過各種途徑聯系到了總組織,爭取“歸海”(即加入傳銷總組織),在總組織的“指導”下,她們填好了申請表和相關文件,并發展了新的“環民”后成功“歸海”。“歸海”后,四人負責資金管理、“明明商”電子系統管理、操作、指導,組織“環民”學習,參加宣傳活動等。

  “環民”達9級60人以上,四個大媽獲刑

  2014年7月份,“高郵原商會”被高郵市公安局查獲時,已發展“環民”已達9級60人以上,涉案金額達100余萬元。經高郵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沈某、林某、房某、陳某等人組織、領導以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通過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讓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并獲得了相應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