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小伙偷盜移動通信基站獲刑
作者:李慧 發布時間:2016-05-18 瀏覽次數:714
兩個20歲出頭的小伙因缺零用錢,便用工具撬開移動通信基站,將其中的銅牌、銅條及電纜盜走,賣得800余元揮霍一空。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對這起盜竊案進行了審理,當庭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郭某、李某拘役4個月和5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郭某和李某都是剛剛20歲出頭的小伙子,郭某是河南項城人,在通州一家智能工程公司上班,李某則是南通通州人,在工地上開塔吊,兩人月收入都有5000多元。原本兩個年輕人有著不錯的收入,可大手大腳慣了,每個月都是“月光族”。
2014年2月初的一天,郭某來到通州金沙李某家里玩,因身上沒有錢,郭某便提議去附近的移動基站偷點銅線銅牌賣錢,李某欣然同意。晚上8時許,兩人帶著工具騎電瓶車來到李某家附近的移動基站塔,因郭某所在公司是負責安裝基站相關設置的,所以郭某對基站情況十分熟悉。兩人先用錘子將基站塔下面防盜門上的鎖砸壞,進去后用套筒扳、螺絲刀把里面的接地線、接地的銅牌、銅條全部卸掉,裝進蛇皮袋,其中銅牌2塊、銅條23米、銅線15米。第二天,兩人拿到廢品收購站賣得800余元,很快便花光了。經鑒定所竊物品價值3469元。
2月12日早上,維護基站的工作人員在巡檢時發現防盜門被人撬了,銅牌、銅條等物被盜,便立即報警。幸好失竊未對通信造成影響。
不久,郭某盜竊基站銅制品賣錢的事被其公司的項目經理顧某發現,顧某帶著郭某來到移動公司道歉,對基站設備進行修復、賠償,并勸郭某自首。 2015年8月29日,郭某主動向通州區公安局投案,2016年1月6日,李某也被抓獲歸案。二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通州法院審理認為,郭某、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應予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