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炒股被套,一名女出納就把眼睛盯在了公司的款項上,在不到半年的時間內,分數十次將款項轉入自己的股票賬戶。近日,這名女出納被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責令退賠被害公司損失1500余萬元。

  被告人小琳是一家機械公司的出納,主要負責公司的銀行匯款、現金支付等工作。這是一家新設立的公司,尚沒有正常營業,整個公司也沒有幾個工作人員,公司的資金調度等由在上海的總部負責。按照正常的流程,如果小琳要辦理銀行匯款,需要經過公司部門經理和總部的審批,審批同意之后再在網上操作。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如果未經審批,她可以利用掌握網上銀行U盾的便利條件,直接在網上劃款。正是這樣的管理漏洞,讓她有了可趁之機。

  小琳平時是個股民,在去年上半年的股災中,手里的股票被套,損失有二十多萬,她就一直想著通過補倉來挽回損失。但補倉需要資金,她手頭上又沒有閑錢,就把眼睛盯上了公司的資金。去年7月,她將公司的100萬元轉到了自己的股票賬戶上,但事非所愿,買進的股票再次被套,她只得再一次把手伸向公司的賬戶,就這樣,在不到半年的時間里,她共15次把公司資金轉入自己的股票賬戶,共計挪用資金2950萬元,其中最多的一天就分8次挪用了400萬元。

  紙是包不住火的,雖然有時她會把部分款項還進公司的賬戶,但賬戶上的異常情況還是引起了公司的警覺。面對公司的疑問,她推三托四想找個理由搪塞,但畢竟窟窿太多,只得到公安機關自首。案發后,雖然歸還了部分款項,但仍有1500余萬元的缺口未能補上。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小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且有1500余萬元未退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據此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