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了公交卡被擠下車摔殘 老頭起訴公交公司獲賠13萬
作者:小周 夏倩 發布時間:2011-11-29 瀏覽次數:525
刷完公交卡被乘客擠下車,一腳沒站穩的王老伯被摔成了傷殘,花去近9萬醫療費,但事發時將老伯擠下車的李先生已經去了國外,要其賠償希望渺茫。因此,王老伯選擇把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損失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共計17萬元。日前,崇安法院審結了這起運輸合同糾紛案件。
今年1月,年近八旬的王老伯和往常一樣乘車回家。當時正好是下班高峰,見公交一來,在站臺上等候的乘客蜂擁而上。王老伯年老體邁,好不容易擠上了車刷了公交卡卻因車上人滿為患,不堪前面乘客的推擠,一不小心摔下了車,導致腦部嚴重受傷。隨即,王老伯被送往醫院救治。住院期間,王老伯共花去醫療費近9萬元。經精神衛生中心鑒定,王老伯喪失了民事行為能力。“本來健健康康的老人轉眼被摔成這樣,還用了那么多錢!”王老伯的家人決定為其討個說法。事發時,將王老伯推擠的李先生已經出國,也沒有其聯系方式。想到不能白白吃了這個啞巴虧的王老伯的兒子作為父親的代理人小王將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庭上,小王認為公交公司作為承運人,應對運輸過程中的旅客傷亡承擔賠償責任,現在父親的損傷被評定為八級傷殘,花去上萬醫療費,公交公司應該為此筆費用買單。“乘客上車時我們已經播放了語音提示,要乘客注意安全。王老伯明知年事已高,卻在乘客很多的情況下擠上公交車,再說事發時也有乘客證明老頭是被李先生推擠才摔下去的,要賠也是他賠償,為什么要我們賠呢?”面對小王提出來的賠償金,公交公司顯得很不服氣。“我們已經盡到了運輸義務,此次突發事件導致的侵權與我們無關。”
經法院審理查明后認為,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支付客票時成立,王老伯在刷完公交卡后就表明與公交公司之間的客運合同成立了,公交公司負有將王老伯送達目的站臺的義務。王老伯雖然是被乘客李先生推擠摔下車致傷的,但原告主張的是客運合同之訴,而非侵權責任之訴,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公交公司應當賠償王老伯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最后,法院判決公交公司賠償王老伯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共計13萬。
法官說法:在此事故中,王老伯既可以根據客運合同關系起訴公交公司又可以依據侵權法律責任關系起訴李先生。法律充分尊重當事人自身的訴權處分。在客運合同有效成立的情況下,王老伯起訴公交公司承擔運輸途中旅客受傷的責任,應當得到法院支持。在該案中,王老伯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而精神損害賠償金僅可在人身受到傷害的情形下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才能得到法院支持。王老伯與公交公司之間屬于違約之訴,其提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在合同之訴中主張該項費用于法無據,法院對此不予支持,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