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離家不歸未盡責 調解一次性支付撫養費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11-11-29 瀏覽次數:465
父母因矛盾母親離家不歸五年多,期間母親未對其子盡撫養之責,母親訴訟離婚。近日,經射陽法院興橋法庭主持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了雙方離婚,婚生子隨父生活,母親一次性貼補小孩撫養費2萬元,在被告處的原告財產原告表示放棄歸被告所有的調解協議。
丈夫陸某與妻子尤某經人介紹相識,于2005年登記結婚,2006年婚生一子,夫妻因矛盾,妻子于2006年年底離家不歸,小孩一直由陸某的父親以及已經八旬的老太撫養。妻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具狀訴訟要求與丈夫離婚。
庭審后,承辦法官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對妻子尤某不盡撫養之責表示批評,妻子尤某在法官批評下深感內疚,并主動提出愿意一次性貼補小孩的撫養費2萬元,并愿意當庭支付,考慮到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丈夫同意了妻子的調解協議。雙方最終簽下了離婚調解協議,丈夫并表示如果妻子看望小孩,會主動配合。雙方最終平靜了分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