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三個強化”謀劃2008年審判管理工作
作者:夏春海 管先培 發布時間:2007-12-29 瀏覽次數:1313
本網徐州訊:為爭取審判管理工作再突破,為審判工作作出更多更好大貢獻,睢寧法院未雨綢繆,以 “三個強化”認真謀劃2008年的審判管理工作,為明年的審管工作畫下行軍圖,有計劃、有準備地開展審判管理工作。
一是強化院庭長審管職責,完善三級管理機制。基于審判管理是全員管理的再認識,濱海法院在突出審判管理辦公室(下稱審管辦)審判管理中心環節地位的基礎上,強調院庭長的審判管理職責,著力構建庭長微觀管理、審管辦中觀管理、院長宏觀管理的三級管理網絡,進一步完善全員管理機制。該院研究制定《院庭長審判管理工作職責》,對院庭長參與審判管理的內容、方式、程序、權限、責任等予以細化和明確,嚴格規范院庭長的審判管理行為,既鼓勵院庭長積極參與管理,也約束院庭消極參與、隨意管理行為的發生。出臺《院庭長審判管理工作考核辦法》,將院庭長審判管理行為納入崗位目標考核,提高院庭長審判管理實效,健全院庭長審判管理的長效機制。
二是強化審判質量建設,擴大司法社會效果。為了讓審判管理在審判質量建設上實現了更多的效益,濱海法院拿出四項措施強化質量建設。一是重點評析質量指標數據,突出導向功能。審判運行態勢分析中,強調質量指標數據的通報分析,將法官注意力集中到質量建設上。二是增加質量指標考核權重,鼓勵法官加強質量建設。修訂法官業績考核辦法,增強質量指標在考核指標體系中的權重,突出審判質量價值的首位性。三是增加案件質評力度,切實提高規范約束效能。要求案件質評工作在深度和廣度上發展,對法官的證據取舍、事實判斷、法律適用、法理解釋上重點進行評查,查找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對策,就審判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及時組織專項評查,將評查的觸角引向更廣泛的領域。四是完善裁判決策機制,增強案件質量制度保障。依據省市法院的要求,結合本院實際,研究制定《院庭庭審判決策管理辦法》對院庭長裁判決策的權限、程序、方式及責任進行規范,著力打造權責統一,健康有序的裁判決策機制。
三是強化審管成果利用,提高審判質效水平。為了增強審管成果對法院建設的支持作用,該院強調審管成果的轉化利用,將審管作為審判建設的主要抓手、重要手段。一是利用案件質評結果,發揮激勵、規范和監督作用。要求對定期評查結果通報到人,公布上墻,讓質效優秀者有榮譽,讓案件審理存在瑕疵或差錯者有壓力;制度性開展重點評查工作,對二審、再審發改案件疏理排查,發現原因,明確責任,落實到人,將重點評查結果作為落實審判差錯責任追究的根本依據,推動質量建設。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評查工作,將帶有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及時查找出來,轉化為作出決策,調整部署的信息資源。二是利用法官業績考評結果,營造公正高效的創業環境。嚴格執行《法官業績考核獎勵辦法》,將法官業績考評結果作為法官晉升職級、經濟獎勵,評先評優的主要依據,讓法官業績考評結果與法官獎懲直接掛起鉤來,弘揚正氣,鼓舞士氣,調動全院干警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三是利用審判管理綜合成果,提高法院決策水平。要求審管辦加強對審判管理工作的總結和調研,及時分析審判工作態勢,形成有質量、有份量的書面材料,作為黨組研究部署審判工作及其他工作的事實根據和信息資源,把決策建立在立足實際,資料豐富,信息準確的基礎上,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先進性,保障各項工作的有效實施,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