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構建大調解格局維護社會和諧
作者:鮑旭 發布時間:2007-12-29 瀏覽次數:1020
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為了進一步強化調解職能,發揮其在構建和諧社會及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積極與轄區內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單位就人民調解工作達成共識,努力構建大調解格局。
一是強化調解的大局意識,加大調處糾紛的力度。新沂法院以審判人員為調解責任人,要求審判人員加強與村委會、居委會的聯系,指導人民調解組織,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的調解作用。
二是建立便民訴訟網絡,強化村委會、居委會調處糾紛的力度。在轄區內,建立了以法庭為中心,村、社區便民聯系點為網絡的訴訟體系,便于將糾紛處理在萌芽狀態。
三是積極開展委托調解工作。為了加強對婚姻家庭、勞動爭議類案件的調解功能,分別在婦聯、勞動保障等部門聘請了多名特邀調解員,對爭議較大的婚姻家庭類案件和勞動爭議類案件委托特邀調解員進行調解。
四是積極采用聯合調解的方式開展工作。對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比較大或在轄區有較大影響的案件,采取審判人員、人民陪審員、人民調解員和當事人的親友或在當地有社會影響的人到當事人家中或法院進行調解。
五是印發便民聯系卡,使糾紛得到及時的調處。將法院的職能、人員及聯系方式以及各村民委員會、居委會調解責任人的名單及聯系方式印在卡片上,方便與調解組織及人民群眾的聯系,達到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