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近年來,婚姻家庭類案件數量急劇增加,在民事案件中占據了較大的比例。盡管此類案件的復雜性不是很大,但極易引發矛盾激化,成為社會不穩定的重要因素。為了構建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進一步推動人民法院參與大調解機制工作的發展,淮陰區人民法院徐溜法庭采取六項措施,對轄區內案件做好調解工作。據統計,該庭2007年案件的調撤率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0%

一、“走出去”。該院徐溜法庭2007年全年在集鎮、學校等人口密集地區開展法律咨詢13次,主動與各鄉鎮政府法制部門聯系,在各鄉鎮共同設立“調解室”。

二、“請進來”。徐溜人民法庭采取將辦公場所、調解人員、調解程序、日常工作與人民調解室對接的做法,主動將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室引入法庭。

三、“構聯絡”。該院徐溜法庭建立法官與基層調解組織聯絡制度,協助基層調解組織做好訴前調解工作。對基層組織多次調解仍未能達成協議的,引導雙方當事人通過訴訟途徑進行解決,防止產生不必要的上訪。

四、“勤指導”。徐溜法庭的法官兼作鄉鎮調解室指導員,不定期到各調解點巡回辦案,通過組織庭審觀摩、以會代教、傳幫帶等形式,不斷教育提高站點聯絡員依法開展人民調解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重委托”。該院徐溜法庭針對審理矛盾較為激烈的案件進行調研,逐步采用委托調解制,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力量,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六、“強銜接”。該院徐溜法庭不斷加強調解銜接制度,加大與人民調解委員會聯動的力度,并與基層人民政府、司法所在工作上進行互動,互相學習借鑒,提高調解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