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兵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追繳被告人陳兵未退贓(款)物折價款共計824元,發還各被害人。

 

2010616晚,陳某攜帶剪刀等作案工具至啟東市東海鎮全心村八組陳佩忠宅,采取拉窗入室的手段,將大廳內的1輛電瓶車推至房屋北邊100左右的田地里,撬開該車后備箱進行盜竊,未竊得財物。隨后陳某又至同組的陸衛池宅,采用剪斷窗洋元入室的手段,竊得白色高仿步步高手機1部以及現金80元,并將大廳內的1輛電瓶車和1輛摩托車推至房屋北邊100左右的田地里,撬開車后備箱進行盜竊,竊得230元。經鑒定,該手機價值284元。至813晚,陳某先后至東海鎮等地,采取撬門入室等手段,盜竊作案6起,竊得現金、手機等財物共計價值1401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兵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