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丹陽法院在受理一起檢察院指控4名團伙被告人犯罪案件中,根據案件材料初步審查,發現有一名被告人可能要處15年以上有期徒刑,遂向鎮江中院請示,將此案移送鎮江中院審理,并得到了鎮江中院的同意,有效避免了一起可能重罪輕判案的發生。

丹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閆輝等四被告人于2007415日凌晨1許,伙同尚月剛、劉傳放(均另案處理)等二十余人,經事先踩點、攜帶木棍、加力鉗等作案工具,駕駛汽車從上海至本市天威電焊機有限公司,翻大門進入該公司,采用暴力毆打等手段將公司門衛及值班人員蔣長榮、蔣定吉控制在門衛室,后采用加力鉗剪鎖等手段,將公司倉庫門打開,劫得各種型號的絲包線、裸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