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2007年將盡,邳州法院為了站好最后一班崗,維護穩定工作,特制定十項措施加強保障穩定工作。

第一,牢固樹立穩定是第一責任的意識,自覺把“案結事了、定紛止爭”作為審判、執行工作的目標,實現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維護社會穩定。

第二,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在依法裁決的同時盡量加大調解力度,堅決克服“就案辦案、一判了之”的錯誤辦案傾向。

第三,及時發現有矛盾激化苗頭的案件,積極進行疏導、化解矛盾并將相關情況及時層報庭、院領導,對一時不能處置的,應制定相應的預案,將責任落實到人。

第四,對重大、疑難、有矛盾激化苗頭的案件,裁判前要及時向合議庭成員、庭、院領導全面匯報案件情況。

第五,院、庭各級領導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加強檢查和指導,對問題突出的案件,要親自擔任審判長審理;對疑難復雜的案件,要及時組織研究,并提交審委會討論;對難以解決,需要協調有關部門共同研究處理的案件,及時向中院和市委政法委請示報告。

第六,加強排查和穩控工作,增強敏銳性,提高發現問題和控制事態發展的能力,認真對本部門的案件進行梳理,逐案排查案件的不穩定因素,及時研究解決。

第七,認真批閱群眾來信,熱情接待群眾來訪,耐心聽取群眾意見,建立起群眾來信來訪跟蹤督辦和反饋制度,對各部門辦理信訪的情況及時督促檢查,逐件上報結果,以督辦和檢查促落實。

第八,有效做好接訪處置工作,信訪辦、辦公室、法警隊等一線窗口單位遇來訪群眾均不得推諉、扯皮,及時通知相關業務庭在第一時間進行接待,接訪事宜未了,接訪人員不得離開接待現場。

第九,改進作風狠抓落實,對因工作脫節發生問題的,追究相關部門人員責任,對重大案件宣判、執行、保全時制定預案,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第十,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工作不精心,辦案不認真,接待不負責,處置不恰當,導致矛盾激化、釀成群體性事件、進京非正常訪及其他嚴重后果的,堅決追究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該院全體干警認真執行十條措施,確保法院的工作順利進行,為維護百姓利益,創造一方平安作出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