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以制度促管理以管理促審判質效提升
作者:邵海林 發布時間:2007-12-25 瀏覽次數:1074
本網徐州訊:為確保審判工作高效有序進行,今年以來,豐縣法院堅持以制度建設為基礎,以監督落實為保障,不斷修訂和完善審判管理的各項制度,努力做到以制度促進管理、以規范化管理促進審判質效提升。
一是建立規章制度,實行目標管理。建立完備的目標管理體系,確保責任到位,按照部門的職能制定了詳細、明確、能體現工作基本情況、可量化考核的指標體系,共包含42個具體考核指標,再由部門分解到個人,其中對德、能、勤、績、廉能夠量化的一律制定到崗位目標體系中。同時,相繼修訂出臺了《加強立案規范的規定》、《涉訴信訪案件操作規程》、《案件質量評查細則》、《庭審質量考核規則》等與庭室科隊職能相對應、與工作效果緊密結合、可操作性強的規章制度,以制度促審判規范化。
二是建立監控機制,推行跟蹤管理。制定了《審判質量與效率管理若干規定》,完善了《庭審考核、優秀裁判文書評比操作辦法》等規定;建立局域網上的審判流程管理系統,從立案、庭審、裁判、執行到文書歸檔,實行全程跟蹤監控;凡是案件質量存在瑕疵的,一律責令發生單位和個人分析原因、限期整改。
三是建立考評機制,實行質效考核。出臺了《案件質量評查細則》和《關于改判、發回重審案件分析制度》制度,形成了案件質量監督體系;出臺了《案件質量責任追究辦法》,建了過錯責任追究體系;制定了《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在全院范圍內定崗位、定職責、定目標,實行“百分制考核”,并采取相關的獎懲措施。形成了綜合業績考核體系。通過上述考評制度的落實,引導法官重視辦案質效實現審判質效優質化。
四是建立監督機制,促進質效提升。成立專門績效考評小組,由專人負責各項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常規紀律的日常督導工作,每一個崗位、每一名法官的職責清晰,各項工作的落實期限及要求更加具體明確,當月確認考核結果,年度匯總綜合評定,使每一名法官的職責清晰,各項工作的落實期限及要求更加具體明確,并輔之以較為完善的配套獎懲措施,有效消除了辦事拖拉、責任心不強的弊病,促進了各項工作效率和水平的提高。